出租房屋未申报备案,民治一房东被罚10500元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杨明铭 通讯员 黄崇
2022-05-11 14:12

不按规定申报居住人员信息,民治街道房东“吃”罚单!5月10日,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社区一名房东因未按要求申报居住人员登记信息,被依法处以罚款10500元。

当天晚上,民治派出所联合樟坑社区网格组一行12人,对樟坑三区开展联合扫楼排雷行动,对出租屋案情高发、反诈宣传不到位、自主申报不落实等情况进行集中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对三区145栋的居住人员信息申报工作情况进行“地毯式”清查。经清查核实,发现该栋居住人员中有21人的相关信息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房东未履行相关职责。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未按照规定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信息的,依照未申报的人数处以每人500元的罚款,警方依法对该房东处以罚款10500元。

在此,公安机关呼吁,房东们除了收房租,也别忘了“自主申报!很多房东总是以“不会操作、忘记申报、没有时间”等借口应对民警检查,但法律是权威且严肃的,每一个公民都必须依法遵守。每一个出租屋房东或二手房东务必严格落实承租人实名登记制度,无论将房屋出租给谁,都要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对于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多次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严厉对其查处。

(原标题《出租房屋未申报备案民治一房东被罚10500元》)

编辑 编辑-黄力雯(客户端)审读 刘春生审核 编辑-郑蔚珩(客户端),特区报-张雪松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杨明铭 通讯员 黄崇)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