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居民荣先生在续签居住证时,由于所在楼栋的楼栋长未按时申报其居住信息,导致其续签失败,得知这一情况后,坪环社区网格员立即联系社区民警到现场对其居住情况进行录像取证,随后在警务室约谈了申报义务人(楼栋长)。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的相关规定,坪环网格员和社区民警对该申报义务人就出租屋管理主体责任进行梳理,为其讲解自主申报系统操作流程,最后,马峦派出所对申报义务人(楼栋长)作出500元罚款的处罚。
接下来,马峦街道将继续加强警网联动,加大法规条例和警示案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压实各申报义务人(楼栋长)的出租屋管理主体责任,促进出租屋管理工作和谐、安全、稳定。
编辑 姚静霞 审核 刘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