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居住登记自主申报,罚!近日,宝安区松岗街道网格员在人口信息核采专项工作中发现某房屋管理人未按要求落实自主申报义务,网格员随即上报社区民警。3月29日,协助警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500元。
据了解,3月20日下午17时许,花果山网格巡查中队网格员核采到居住在花果山社区某巷14号702房李某为新入住人员,居住时间均超过七天,可未按照要求申报居住信息。经查,李某从3月13日从外地入住702房,房屋管理者(二房东)石某未主动申报租住人员信息,且自主申报工作落实不到位,网格员立即向网格中队汇报。接报后,花果山网格巡查中队迅速与警区通报并开展联勤联动,对该出租屋自主申报工作及楼栋长履职情况进行倒查。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非深户籍人员信息申报,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出租屋业主、自购(建)房屋所有人等具有申报义务,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吃罚单。掌握相关证据后,派出所民警对石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行政罚款500元。据悉,下一步,松岗街道将居住信息自主申报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目前已将满京华小区作为首个试点,督促、指导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信息。针对少数“钉子户”不主动履行申报人员信息义务的情况,网格综管中心将联合辖区派出所开展居住信息自主申报清查行动,促使申报义务人主动落实对人口信息居住登记自主申报主体责任,为各职能部门提供切实有效的人口信息数据,助力网格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编辑:黄紫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