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不低于3.0
广州日报 杜娟
2022-05-09 19:30

近日,《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其中对新型产业用地(M0)的规定引发关注,《办法》提出,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不低于3.0,用地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

一般应建造3层及以上多层厂房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的规划和使用管理,包括普通工业用地和新型产业用地(M0),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区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城市更新政策执行。

除位于特殊区域内或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不低于3.0,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2.0,二类、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0.8。大力发展高标准立体化厂房,提高标准厂房用地的开发强度。除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或生产环节有特殊要求外的新建工业项目,一般应建造3层及以上多层厂房。

《办法》提出,新型产业用地(M0)原则上在市级核心区、区级核心区,以及已建、在建或已办理规划选址手续的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米范围以外选址。市级核心区包括广州市主城核心区、第二中央商务区、白鹅潭商务区、东部沿江发展带(东二环高速西侧)、白云新城地区、广州南站核心区等地区。区级核心区由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划定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工业用地内严禁建造商品住宅、专家楼、宾馆等

新型产业用地(M0)优先在存量工业用地、村镇工业集聚区、珠三角(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广州段核心创新平台或节点、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集聚区周边等区域选址。鼓励符合广州市产业导向和政策要求的“链主”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产业项目纳入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范畴。

新型产业用地(M0)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选址的,用地面积控制在本行政区工业产业区块总面积的10%以内。选址位于广州空港经济区的,用地面积控制在广州空港经济区工业产业区块总面积的10%以内。

新型产业用地(M0)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独立占地建设的,其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10%。鼓励工业用地内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集中布局,但严禁建造商品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新型产业用地(M0)内的建筑可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按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分割登记、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在扣除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后的50%。

(原标题《广州: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不低于3.0》)

编辑 (冻结)董雯静审读 刘春生审核 新闻网-曹亮,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作者: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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