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杂物堆砌在楼道,已经是很多小区的“通病”。对于堆杂物的业主而言,家中储藏空间确实省出来了,但公共安全隐患也就此埋下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案例中的王大伯将杂物堆放在楼道里,虽然没有放火的故意,但王大伯应当可以预见起火风险存在。小瑞逃生时被杂物挡住,严重烧伤,造成了严重后果,王大伯因过错侵害了小瑞的民事权益,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在楼道堆放杂物,无辜的小瑞受到了严重的伤害,王大伯也因此面临了巨额赔偿。因此,切勿将此当成一件小事,这样的行为害人害己又违法,不可取!
若有市民朋友们在楼道内堆放杂物,也请及时清理,勿存侥幸心理,勿拿生命当儿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
(本系列漫画为深圳法宣号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侵权必究)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