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潘明:建议粤港澳大湾区水域十年禁捕

南方+
2020-05-23 23:05
收录于专题:聚焦2020全国两会
摘要

潘明建议,借鉴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做法,对粤港澳大湾区内水域实施十年渔业禁捕制度,具体分级分类实施禁捕

“建议借鉴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做法,对粤港澳大湾区内水域实施分级分类十年渔业禁捕制度。”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珠海市政协副主席潘明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交提案如是建议。

潘明介绍,2011年我国在珠江流域实施每年为期3个月的禁渔制度,2017年进一步调整完善,禁渔期调整为4个月,禁渔区域范围有所扩大。禁渔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长江流域情况相似,每年短暂禁渔期效果仍然有限。根据上世纪80年代调查,珠江流域共有鱼类385种,占我国淡水鱼类种数的近半;目前珠江中下游少见或不见的水生生物种类已达131种,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中华鲟、鲥鱼、唐鱼等鱼类更成了珠江多年未见的鱼类。

潘明建议,借鉴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做法,对粤港澳大湾区内水域实施十年渔业禁捕制度,具体分级分类实施禁捕。进一步优化、完善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并率先实行永久禁捕;对珠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的水域实施10年禁捕。对一般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除保护区以外的水域由省政府或地方政府在原禁捕制度的基础上划定禁捕区和设定禁捕期限。尽快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及时评估禁捕效果。

同时,将珠江口近岸海域全部划入禁捕区范围,禁止采用各种捕捞作业方式。加大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水域的保护力度,因地制宜地采取红树林栽种、建设人工鱼礁等保护与修复措施,重点保护水深20米以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逐步恢复重要近岸海域的生态功能。

此外,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水域的采砂管理,尽快建立粤港澳三地海域协作联动执法机制,严格查处未经批准开采海砂、超批准范围开采海砂以及违规开采海砂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等违法行为。

潘明还表示,上述制度落实还需要相关配套措施。建议提高粤港澳大湾区水域实施十年渔业禁捕制度的法定地位,以国务院名义颁布实施。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打破“条块分割”局面,如建立由渔业、公安、边防等多部门合作的禁渔区长效联合执法机制。此外,配套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引导珠三角流域捕捞渔民加快退捕转产。

据悉,去年全国两会潘明曾提交《关于加强中华白海豚保护,在珠江口近岸海域设立禁渔区的提案》。“今年的提案建议禁捕区范围扩大了,这样更有利于珠江流域水生物多样性的恢复;长江作为我国第一大流域可以十年禁渔,应该有决心在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实施珠江流域十年渔业禁捕。”潘明向记者表示。

编辑 程思玮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