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万!我国首家知识产权法院作出最高赔额判决

2016-12-09 06:10
摘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今天宣判了两起案件,从判决结果看,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惩治力度明显加大,其中一起判决赔偿达到5000万元。何暄:被告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其侵权的涉案行为赔偿原...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8日宣判了两起案件,从判决结果看,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惩治力度明显加大,其中一起判决赔偿达到5000万元。

审判长 何暄:被告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其侵权的涉案行为赔偿原告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900万元。

法院在判决被告恒宝公司赔偿原告4900万元经济损失的同时,还判决赔偿原告100万元的诉讼合理支出费,也就是律师费,两项共计5000万元。

案件起因是2015年2月,北京握奇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诉称有同业竞争关系的恒宝公司制造并向全国几十家银行销售的多款银行U盾产品,侵犯了他们公司享有的发明专利权。要求判令恒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恒宝公司制造、销售的涉案银行U盾技术属于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4900万元的赔偿额度是依据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计算出来的结果。这其中被告公司销往全国12银行的产品数量是明确可查的,但销到另外3家银行的侵权产品数量法院无法查证,被告也拒不提供相关证据。

审判长 何暄:它(被告)之所以不交的原因恰恰是在于它拿出这个结果以后,怕造成对它不利的后果。基于此,法院根据举证妨碍的规定,支持了原告的相关赔偿数额请求。

房地产公司商标侵权 顶格赔偿300万

8日上午,北京知产法院还对北京紫玉山庄房地产开发公司诉北京海润房地产开发公司侵害商标案做出宣判,判决海润房地产公司因在楼盘销售中使用紫玉山庄房地产公司拥有的“紫玉”商标构成侵权,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顶格赔偿北京紫玉山庄房地产公司300万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 陈锦华:我们要把这个最终赔偿多少,要跟这个侵权的严重程度和侵权人的恶意程度要挂起钩来,对一些比较严重的侵权行为,对那些恶意的侵权人我们要在法律允许的幅度的范围内,来提高赔偿数额,我想这就是一种惩罚性的赔偿。

来源 央视网

编辑 若 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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