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记者从中山市人社局获悉,《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博士博士后平台及研究人员的扶持资金类别、扶持对象、使用范围、补贴标准、办理流程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博士后生活补贴标准增幅达56.2%
《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类别包括对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基地)的建站补助、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研发经费和生活补贴、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配套资金、绩效评估优秀的博士后工作平台和博士后人员一次性奖励金。
其中,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研发经费和生活补贴规定,在我市工作站或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研发经费和生活补贴。其中研发经费5.4万元/年,每年申请一次,期限为2年;生活补贴15万元/人/年,按月发放,期限为2年。
对比目前标准,《管理办法》大幅提高了博士后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9.6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这意味着每人每年提高了5.4万元,在站2年合计提高了10.8万元,增幅达56.2%。
“《管理办法》实施后,将提高对博士博士后人员的吸引力,进一步发挥博士博士后工作平台对博士博士后人员的引育留作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单列出台管理办法,建章立制、明确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及效能管理。
■为海外博士增设10万元生活补贴
“此次《管理办法》出台,除了大幅提升了博士后人员的生活补贴待遇,针对海外引进的博士人员,也另外增设了10万元的生活补贴,是最大的亮点之一。”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新增海外引才的优惠政策。
按规定,为鼓励设站单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来我市从事博士后工作,属首次进站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进站时间为准)的,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期限2年。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给予每人40万元购房补贴。除此之外,对国(境)外引进的博士和博士后,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出站时间为准)的,另外增设10万元生活补贴,由市财政负担,按我市高层次人才待遇发放方式予以发放。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实施之后,根据目前在工作站(基地)博士后人员的情况,预计对博士后人员资助2年将增加财政支出共507.6万元;海外引进符合政策条件的博士和博士后人员预计每年35人左右,每年增加财政支出350万元。
(原标题《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出台,12月1日起实施博士后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