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3日从市住房保障署获悉,该署已完成面向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在站博士后、市总部企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职人才,配租合正置地人才住房的申请受理及审核工作。本次共面向在站博士后及总部企业在职人才共配租人才住房313套。
据介绍,本次共受理21家注册地在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的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154名在站博士后及31家注册地在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的市总部企业949名在职人才的住房申请,经审核,有21家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134名在站博士后及31家总部企业759名在职人才符合配租条件。按照配租方案,本次面向在站博士后及总部企业在职人才共配租人才住房共313套
市住房保障署提醒,请获得配租住房的申请单位住房专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于4月19日至5月30日(工作日)到市住房保障署领取人才住房分配单,并在分配单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领取分配单或未办理签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房源。
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单位应当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配租通告》等规定确定具体入住人,并向市住房保障署报备。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签约及入住。
承租单位应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规定使用配租住房,不按规定使用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承租单位进行处罚。
编辑 昌慧 审核 谭凤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