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回事?10岁女孩把家烧了,物业主管被行政拘留!
读特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深圳应急管理
2019-02-27 22:39
收录于专题: 安全课堂

1月13日,浙江杭州江干区茂悦府发生火灾。屋子从精装被烧成毛坯,起火的房间几乎已经被烧空了。所幸消防人员扑救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令人觉得纳闷的是,小区的物业主管,却于2月19日被江干警方行政拘留了。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十岁女孩把发热垫放进被窝

1月13日凌晨,天气严寒,家住浙江杭州茂悦府小区某幢1301室的初中生女孩在卧室睡觉时,将发热垫放到被子里取暖,结果半夜被子被烧焦。女孩因为害怕,将发热垫从被窝里拿出来后,未采取其他措施,直接跑到隔壁房间睡觉。

虽然明火被扑掉了,但被子里隐藏的火星却引起了复燃。凌晨3点,女孩家人发现女孩房间里有烟冒出,原本烧焦的被子又起火了,遂立马拨打了119报警。

消控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

接警7分钟后,当地的消防车就到达火灾现场。据消防救援人员描述,当时火势已经很大了。救援人员到达以后立即开展灭火工作,但是由于楼道内的消火栓压力不足,没办法较快地扑灭明火。

由于消控室水泵正处于手动模式,消防通讯员要求值班人员开启远程加压。可是由于值班人员无证上岗,不懂操作,导致消防人员只能改用从1楼沿楼梯蜿蜒铺设水带到13楼的方式,进行扑救。待物业其他工作人员来消控室对水泵进行增压。整个过程浪费了5到6分钟的黄金救援时间。火被扑灭时,整个房间已经被烧成了毛坯。

随后,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对本次此次火灾的情况说明,实际上这场火最大的问题不在小女孩,而在于消控室“关键时刻掉链子”。

经大队现场勘验调查,发现当晚消控室只有一人值班且无证上岗,无法正确操作消控设备导致延误了最佳扑救时间,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值班操作人员应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据悉,这名值班人员是小区物业其他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只是当天被临时派到消控室的。按照《消防法》规定,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最终,彭埠派出所对指派无证人员去消控室值班的物业主管钱某处以行政拘留12天。

广东省和深圳市对消防控制室和物业消防管理也有对应的法规规定。

相关条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章 第三十七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二)专职消防队员;(三)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维修保养、监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员;(四)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工作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人员;(五)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六)其他依法需要培训的人员。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第九章 第八十九条  物业业主、使用人、负有消防安全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二)未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三)未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消防演练的。

在此也提醒大家:消防无小事,处处要上心,细节不注意,小心酿大祸。

编辑 周梦璇


(作者:读特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深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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