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磷虾油事件,有新进展

中国新闻周刊
12-17 20:40
摘要

哈博药业承认,其在生产过程中并未添加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

同仁堂“磷脂含量为0”的磷虾油事件,又有了新进展。

12月16日中午,上海市消保委发文称,已于15日下午针对同仁堂南极磷虾油产品的相关问题,正式约谈了该产品的经销商与生产商。

约谈过程中,作为生产商的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博药业”)承认,其在生产过程中并未添加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

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宣称磷脂含量43%,实测结果却为0。图源:上海市消保委

同时哈博药业还陈述,涉事产品由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四川公司”)定制采购,产品包装按其要求制作,所有涉事产品均供给同仁堂四川公司,由其对外销售。

但作为经销商的同仁堂四川公司则坚称,其对产品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产品包装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也系生产商自主决定,与其无关;涉事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均是下线经销商所为,也与其没有关系。

在上海市消保委看来,同仁堂四川公司“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并要求后者立即向广大消费者说明情况,做出诚恳道歉;与生产商一起尽快召回问题产品,为消费者办理退换货并依法赔偿。

16日晚间,上海市消保委就此事再度发文,其中之一是,作为一家长期从事健康功能性食品等产品经营的企业,同仁堂四川公司对于涉事产品采购价远低于南极磷虾油原材料正常成本一事,难道就没有一点怀疑吗?

文章中,上海市消保委还指出,消费者在市场上用每瓶50—60元的价格,买到每瓶采购价只有3—4元的涉事产品。

对于这一点,中国新闻周刊分别尝试拨打哈博药业和同仁堂四川公司的电话,但截至发稿尚未接通。

上海市消保委还指出,涉事产品在其包装上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有攀附同仁堂品牌商誉的嫌疑,但收益和风险却不对等。“哈博药业生产的所有涉事产品全部提供给同仁堂四川公司,并不会因为这一产品包装而获得额外收益,反而有可能承担包装侵权和误导消费者的风险。”

黑龙江省律协财税委主任、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保健食品行业不同于医药行业,后者可能受到“两票制”、挂网限价等影响,加价空间较为有限,但保健食品行业缺乏类似监管,价格主要由市场调节,销售价远高于进货价在业内很常见,“更多是市场供需问题”。

刘莉还指出,保健食品成分含量与宣称不符,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嫌疑,责任更多应该归属于生产者,但销售者有验收的义务。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一节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二节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12月15日,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针对这一情况,公司立即责令同仁堂四川公司停止经销该产品,并对涉事产品开展全流程核查与追溯。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指出,这款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公司已启动司法程序,对涉事企业进行起诉,以求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编辑 刘悦凌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关越 三审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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