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法 | 警惕境外间谍的“捐资助学”陷阱!

深圳普法
04-15 14:25
摘要

以上案例中,境外间谍人员简某假借“捐资助学”之名,物色、培养成绩优异但家庭困难的学生小聪,并试图利用小聪的“报恩”心理,诱导其提供国家内部敏感资料……

潜伏在身边的间谍有多危险?

他们伪装身份暗中窥视找寻目标

花样层出不穷,手法愈发隐蔽

这次竟将黑手伸向

学习优异但需要帮扶的学生

设下“捐资助学”的陷阱

逐步达到破坏我国国家安全的目的

今天

跟着普法君一起来看看

以下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漫画

以上案例中,境外间谍人员简某假借“捐资助学”之名,物色、培养成绩优异但家庭困难的学生小聪,并试图利用小聪的“报恩”心理,诱导其提供国家内部敏感资料,幸而成年后的小聪接受了维护国家安全相关主题的教育,培养了反间防谍的意识,从而及时识破间谍并将其举报。

那么

在面对善于伪装的间谍人员时

该如何应对

提高警惕

对别有用心者的“无偿资助”“特殊关照”保持警惕,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不轻信“高额报酬”“轻松兼职”等诱惑性要求。

严守纪律

在机关、军队、科研等单位工作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私自复制、传输涉密信息。遇到可疑人员索要内部资料时,坚决拒绝并立即举报。

加强教育

需加强对青少年等群体的国家安全学习教育,增强反间防谍意识。家长和学校应关注青少年的异常社交关系,及时对其引导教育。

普法君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四条

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

(五)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六)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组织或者其他条件,从事针对第三国的间谍活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适用本法。

第五十五条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2025年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颁布施行10周年

4月15日

是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活动主题为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实十周年”

让我们牢记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提高警惕,共筑防线!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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