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乙类乙管”后如何申请新冠治疗报销?广东省医保局明确指引来了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通讯员 粤医保
2023-01-31 16:13

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申请报销方式和具体报销流程做出明确指引。据悉,如为门急诊就医,实施“乙类乙管”后,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可通过“新冠门诊”医疗类别直接结算,享受“新冠门诊”专项保障。

参保患者在广东省内异地联网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享受不低于参保地就医时的待遇;参保患者在跨省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通过零星报销的方式报销费用。参保患者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无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的地市按照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保障。

如为住院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全额保障,即留观、住院延续前期特殊医疗保障政策。新冠实施“乙类乙管”后,入院第一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留观、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治疗相应的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等,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给予全额保障。

入院第一诊断为其他疾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给予全额保障,其他疾病治疗费用按各统筹地区普通住院政策支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本地就医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财政按规定承担;异地就医的,应由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个人承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按规定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1月8日前按什么政策报销”这一问题,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指出,1月8日前,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治疗相应的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等,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关于“病历写作病毒性肺炎能否报销”这一问题,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表示,实施“乙类乙管”前,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实施“乙类乙管”后,入院第一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其他疾病治疗费用按各统筹地区普通住院政策支付。

(原标题《实施“乙类乙管”后如何申请新冠治疗报销?广东省医保局明确指引来了》)

编辑 葛墨含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周梦璇 三审 詹婉容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通讯员 粤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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