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特热评|“碰一下”就跳转广告不能变成“流量狩猎”游戏

读特评论员 吴凤颖
08-0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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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碰也弹窗”的现象,本质上是一种强制引流行为,侵犯了用户的选择权。

近日,支付宝与分众传媒合作推出的“碰一下”设备在多地小区和写字楼电梯内密集安装,引发广泛争议。这种设备利用NFC技术,当用户手机靠近时会自动跳转至支付宝领红包页面,被质疑为“新型弹窗广告”。

网友吐槽电梯内装满了“碰一下”设备。(图片来自网络)

事实也是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定义的“商业广告活动”,红包、优惠券属于诱导性营销手段。所以,“碰一下”设备跳转至支付宝领红包页面本质上是商业推广。

尽管支付宝声称此举“不涉及支付和用户隐私信息”,但公众的担忧并未消除。

“碰一下”设备的初衷或许是提供一种便捷的互动方式,但实际体验却大相径庭。记者实测发现,苹果手机在未贴近设备时即可触发弹窗,安卓手机甚至直接跳转至支付宝页面。这与分众传媒宣称的“手机主动解锁+1厘米左右精准贴近”的触发条件明显不符。

这种“不碰也弹窗”的现象,本质上是一种强制引流行为,侵犯了用户的选择权。

电梯作为密闭的公共空间,乘客往往无法避免与设备近距离接触,尤其是在高峰期,无意识的靠近可能导致频繁跳转。这与工信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中“不得频繁弹窗干扰用户正常使用”的规定明显是相悖的。

而且,此类设备的投放未经用户充分知情同意。许多小区业主反映,设备是“一夜之间”安装的,物业甚至表示不知情。根据民法典,电梯属业主共有部分,利用共有部分营利需经业主共同决定,且需征得2/3以上业主同意。现实却是业主的知情权和决策权被架空,尽管部分小区将广告收益纳入公共收入,但若未经业主表决,这种分配同样不合法。

电梯作为一种公共媒介,承载广告本是无可厚非,但不应成为企业的“流量狩猎场”,随意践踏业主权益。技术创新本应为生活带来便利,而非成为强制引流、收割用户的工具。

【此前报道】

一部电梯三台“碰一下”,跳转广告又有“新物种”?读特新闻记者实测→|有料

编辑 黄力雯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周梦璇 三审 刘思敏

(作者:读特评论员 吴凤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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