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生为交社保被负债200万”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在评论区表示自己也有类似被老板或忽悠或逼迫当法定代表人(下文简称“法代”)的背锅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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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北京的李女士称其遭公司威胁,若不当法代就不给缴纳社保,李女士为了社保被迫同意。后来,李女士个人账户被冻结,生活停摆,直到法院传票上门,才惊觉自己“被负债”了200多万。李女士向法院提交了证据,证明自己从未参与前公司实际经营,经承办法官释法说理,债权人撤回了对李女士的起诉。目前李女士已卸任公司法代,恢复正常生活。
公司不给交社保,公司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旦被逼当法代应如何维权?可以获得什么赔偿?读特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律师协会民事侵权委委员郑晓萍律师。
公司不交社保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公司不给交社保,公司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当事人可以获得什么赔偿?
郑晓萍律师分析表示,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有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性义务。若公司不履行该义务,员工可向社保局投诉,责令公司补缴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的社保;若因公司未缴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无法报销医疗费、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工伤待遇受损等,员工可以就实际遭受的、可证明的损失向公司索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员工可以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员工被威胁必须担任法代,应该如何维权?可获得什么赔偿?
郑晓萍律师表示,员工可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因拒绝担任法代而被解雇或被迫离职,可视具体情形主张经济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如果员工已被迫担任法代,应该如何维权?可获得什么赔偿?
郑晓萍律师表示,如已经被迫担任法代,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或登记,要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若因被迫担任法代遭受损失,如账户冻结、征信受损、被限制高消费等,可向胁迫方索赔。
如何证明自己只是挂名法代,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郑晓萍律师指出,需要以下的证明:一是未实际参与经营管理;二是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财务、业务等不知情;三是任职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已经被登记为法代,应及时保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据: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用以证明与公司是普通雇佣关系,非股东或管理者;被要求挂名的沟通记录的聊天记录或录音;证人证言,比如同事证明其未参与经营;与实际控制人签订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此协议虽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但可证明内部约定;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用以证明无签字权或表决权;公司内部授权文件,用以显示实际控制人掌握决策权;公司财务资料,用以证明自己无审批签字权;未在公司任职或无管理职责的办公记录;实际控制人在公安机关、法院的笔录中承认挂名事实,或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机关的调查结论。
郑晓萍律师特别提醒:切勿轻易签字!绝对不要随便在法代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任何文件上签字。一旦签字并被工商登记,后续维权难度剧增。
郑晓萍律师表示,现行法律为追究实际控制人转嫁债务风险的责任提供了多种路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但实践中存在适用难、取证难、违法成本相对较低等问题,导致威慑力未能完全显现。受害者维权需及时取证并多途径寻求法律救济,而有效遏制该现象则需完善实际控制人备案制度,如强化工商登记审查,降低债权人举证责任、提高罚款金额、扩大刑事责任适用范围等方式。
本期说法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郑晓萍律师
编辑 沈静愉 审读 张蕾 二审 许家宜 三审 刘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