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药滞留酒店前台5小时后男子身亡,谁该为此负责?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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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21:38
摘要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认为,受朋友委托无偿送药的韩某在法律上属于“善意施惠”。

近日,湖北武汉一男子在酒店发病托朋友送药,救命药品被滞留前台5小时,男子不幸死亡。事件引发关注。

男子托人送药电话打不通

救命药滞留前台5小时后死亡

11月20日上午,武汉男子老胡在雅斯特酒店入住期间,感觉身体不适,联系了住在附近的朋友韩某,请他帮忙送药到酒店。

韩某介绍,他与老胡多年未见。“他说药品放在另一个朋友家冰箱里,让我去取就行。他没说是什么病,也没说是什么药。我上午9点40分把药送达前台。”

韩顺说,当时老胡的电话无人接听,他向前台求助,告知是昨晚的房客,姓胡,名字是三个字,请求前台查询后帮忙送药到房间。“前台说没有帮忙送药的义务,她们接了药,让我自行联系客人。我现场打了五六个电话,没人接。刚好当时我手头有事,就把药交给前台,给他留言后先走了。”

涉事酒店(图源:封面新闻 受访者供图)

老胡的家人说,酒店保洁人员下午3点收拾房间时发现老胡在房间内死亡,法院推断老胡是突发疾病死亡,死亡时间在中午12点至下午2点之间。

事后家人发现,滞留在前台5个多小时的药品,是治疗心绞痛、高血压和糖尿病的药物。老胡的家人认为,酒店发现生病的客人在房间失去联系,没有及时排查客人情况,耽误了抢救时间,应该为此担责。

滞留在前台的药品之一(图源:封面新闻 受访者供图)

酒店回应:

送药者未告知病情

前台“未多做一步工作”

24日晚,雅斯特酒店集团工作人员表示,调取前台监控发现,送药的韩顺与前台人员交流只有一分多钟,前台人员要求他自行联系客人,他现场拨打电话无人接听,之后就离开现场。“他说不出客人的姓名,也没告知客人是什么病情。前台人员出于隐私考虑,没有打开塑料袋看是什么药品,没有说过‘无帮忙送药的义务’。”

该工作人员表示,前台确实可以查询到住客信息,但该住客是酒店的金牌会员,可以延迟到下午3点退房,所以中午没有骚扰客人询问情况。“前台人员只按照一般常规操作流程处理了,送药者没讲,我们也就没想到是紧急情况,没有多想一步、多操作一步。我们不会逃避责任,正在积极处理。”

律师解读:

韩某属于“善意施惠”

事件发生后,有网友质疑酒店作为服务方,遇到突发状况的应对过于冷漠,同时也质疑送药的韩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就此事件,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认为,受朋友委托无偿送药的韩某在法律上属于“善意施惠”。“善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行为,其核心特征是无偿性、自愿性。

“善意施惠的法定注意义务较轻,仅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担责。”李泽瑞强调,韩某未查看药品、未告知病情,是因老胡未提前说明,且无证据证明其存在疏忽,因此不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对善意施惠的宽松认定,旨在鼓励助人行为,避免过度苛责打击社会善意。”

李泽瑞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不仅包括设施安全,还涵盖异常情况排查与及时救助。他分析,酒店前台已知“送药+联系不上房客”的异常情况,且掌握老胡“金卡会员、胡姓三字名”等关键信息,完全具备通过入住系统核实身份的条件,却以“延迟退房”“隐私保护”为由未采取任何排查措施。

“若司法鉴定确认老胡死亡与未及时服用急救药存在因果关系,酒店需承担次要责任。”李泽瑞补充,酒店作为专业住宿经营者,应预见“送药失联”可能存在的紧急性,却未敲门询问或联系家属,明显违反合理注意义务。司法实践中,类似因酒店未排查失联客人致损害的案例,多判决酒店承担次要责任。

(综合来源:央广网、封面新闻、潇湘晨报)

编辑 刘悦凌 审读 张蕾 二审 许家宜 三审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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