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指的是机动车驾乘人员开门时未注意观察,撞倒后方行人或骑车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这类事故看似平常,却可能酿成重伤、死亡的惨剧,背后的责任划分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本期《律师大V说》,邀请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张雪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近期司法实践中的最新判决,对 “开门杀” 相关的责任认定标准、保险赔付规则、维权操作步骤及风险防范方法进行全面解析。

什么是“开门杀”?
这些场景都算
法律层面虽未对 “开门杀” 作出明确概念界定,但其法律属性可界定为:机动车驾乘人员在开启车门时未尽观察义务,妨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造成的交通事故。
常见的场景包括:
1.司机或乘客开门时未看后视镜,撞倒后方骑行的电动车、摩托车;
2.车辆违停在非机动车道,乘客开门直接与路过车辆发生碰撞;
3.停车后突然开门,行人避让不及被撞倒地。
这类事故的核心特点是“疏忽导致”,但造成的后果往往十分严重。据司法数据统计,“开门杀”事故中约60%会造成受害人骨折、颅脑损伤等重伤,近10%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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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人,司机和乘客谁来赔?
分4种情况
“开门杀”的责任不是“一刀切”,关键看司机和乘客是否存在过错,司法实践中主要分四种情形:
(一)乘客全责:司机无任何过错情形时
若司机已将车辆停稳在合法停车区域,且提前提醒乘客“注意后方来车”,但乘客仍贸然开门导致事故,责任由乘客全额承担。这种情况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车辆停放合规(如停在停车位内、紧靠右侧路边),二是司机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
比如山东某起案例中,司机将车停入正规车位并提醒乘客观察,乘客急于下车未观察,撞倒骑行者,法院判决乘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司机全责:存在违规停车或未尽提示义务时
司机若有违规停车、未提示乘客等过错,即便开门是乘客所为,也可能承担全部责任。最高法明确,司机对车内人员具有安全监督义务,且其注意义务高于乘客。常见的全责情形包括:
1.车辆未紧靠道路右侧停车,占用非机动车道;
2.在禁止停车区域临时停车;
3.未提醒乘客开门注意安全,且未观察周围环境;
4.允许乘客从左侧车门下车(在有中央隔离带的道路)。
一则案例中,司机徐某将车停在路边未靠右侧,且未提醒乘客,乘客开门撞倒60岁老人致其昏迷两年,法院最终判定司机全责,赔偿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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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比例担责:双方均有过错时
这是最常见的情形。若司机违规停车,乘客未观察开门,两人构成共同侵权,需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通常司机承担70%、乘客承担30%的责任。
江苏启东的一起案件就是典型案例:
司机王某违规停车,乘客张某开门未观察,撞倒骑行者肖某,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担责70%、张某担责30%。这种划分的依据是“司机的停车行为为事故发生创造了条件,过错更重”。
(四)第三方也担责:受害人或其他方有过错时
若受害人存在未靠右侧骑行、超速行驶等过错,或有其他车辆干扰导致事故,责任需按比例划分。
例如,电动车骑行者未戴头盔且超速,与开门的车辆发生碰撞,法院可能判骑行者承担20%责任,司机和乘客承担80%责任。
保险能兜底吗?
这3种情况不赔
很多人以为“有赔保险就万事大吉”,但“开门杀”的保险赔付有明确边界,不是所有情况都能赔: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必赔,不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只要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 “交强险”)必须在赔偿限额内优先予以赔付,哪怕是乘客开门导致的事故,也视为“机动车一方责任”。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这笔钱会直接赔给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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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通常能赔,但存在例外情形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 “商业三者险”)会对交强险赔付不足的部分进行赔偿,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明确:“乘客开门造成的损害属于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责任,商业险应赔”。但以下3种情况,商业险会拒赔:
1. 车辆改变使用性质:如私家车跑网约车未告知保险公司,属于“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 驾驶人无证驾驶、酒驾、毒驾:这些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3. 故意制造事故:如为骗取保险金,故意通过开门方式撞击他人。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赔完后,有权向实际过错方追偿。比如江苏启东案中,保险公司赔了19万后,向承担30%责任的乘客张某追回了5.7万元。
(三)未投保或保额不足: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若车辆未买商业险,或保险赔付后仍有缺口,由司机和乘客按责任比例自行承担。
维权指南:
受害人、司机、乘客该怎么做?
不同身份的维权重点不同,按以下步骤操作能最大限度维护权益:
(一)受害人:4个步骤锁定赔偿权益
1. 保护现场+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拍照,重点拍车辆停靠位置、车门开启状态、地面标线(以辅助判断是否存在违规停车情形),留存事故现场视频或证人联系方式;
2. 立即报警:要求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责任划分的核心依据;
3. 及时就医+留存单据:保留所有医疗费发票、病历本、伤残鉴定报告、误工证明等,作为索赔依据;
4. 主张全面赔偿:可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协商无果可起诉司机、乘客及保险公司。
(二)司机/乘客:3步减少损失
1. 配合调查但不贸然担责:向交警如实陈述情况,说明是否尽到提示义务、停车是否合规,不轻易签署“全责承诺书”;
2. 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事故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报案,避免因延迟报案影响赔付;
3. 留存免责证据:司机可保留停车合规的照片、提醒乘客的聊天记录;乘客可保留司机未提示、违规停车的证据,用于责任划分。
终极防范:
“开门杀”完全可以避免!
最好的维权是杜绝事故,司机、乘客、路人各有“安全必修课”:
(一)司机必做3件事
1. 合规停车:务必紧靠道路右侧停车,不占非机动车道,禁止停车区域绝不临时停靠;
2. 主动提示:停车后明确提醒乘客“先看后视镜,确认安全再开门”,尤其要留意后排乘客;
3. 控制车门:对儿童、老人等乘客,可协助其开门,避免贸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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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乘客必学“开门法”
采用“荷式开门法”:即用离车门较远的手开门(左门用右手,右门用左手),这个动作会强迫身体转头观察后方,能有效避免盲区。开门时先推一条缝,既观察情况,也能提醒过往路人“车门即将打开”。
(三)路人必守2条线
1. 保持安全距离:路过停放车辆时,与车身保持1.5米以上距离,尤其警惕刚停下的车辆;
2. 提高警惕性:看到车辆打双闪、司机探头观察时,提前减速避让,预判开门风险。
结语
一个不经意的开门动作,可能毁掉两个家庭。对司机和乘客来说,多一秒观察就是多一分安全;对路人来说,多一份警惕就能少一分危险。法律能划分责任、弥补损失,但无法挽回受伤的身体和逝去的生命。比起事后追悔或维权,“不发生事故” 才是对自己、对家人、对陌生人最负责任的选择。
本文作者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张雪律师
(原标题《开门杀致重伤!司机、乘客、保险公司谁担责?》,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深圳张雪律师”)
编辑 刘兰若 审读 伊诺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郑蔚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