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想过,租来的房子里,如果电器突然着火,或者水管爆裂,造成的一切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是大房东,还是二房东,还是租客呢?
本期《律师大V说》特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焦勇刚,通过两起典型案例为您进行专业解析。
案例一:深夜大火,谁为“老空调”买单?
上海张某一家,通过二房东朱某租了一套房屋,该房屋的大房东是邵某。2020年1月10日凌晨,房屋突发火灾,大火烧毁了张某家大量的家具、衣物,损失高达十几万元。消防认定,火灾是由“处于使用状态的立式空调内部发生故障”引起的。而这台空调,是大房东邵某租给二房东前就有了。
这下麻烦了,张某一家该找谁赔钱?是应该找签合同的二房东?还是找空调所有人大房东?三方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告上法庭。我们来看看法院怎么说?
判决结果:
大房东邵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二房东朱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租客张某一家,正常使用,不担责。
为什么这样判?法院的道理很简单
大房东有“源头责任”
作为空调的所有权人,她最应该清楚这台空调买了多久、是否老化、需不需要检修。提供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和安全的家电,是她作为房东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因为房子租出去了,这个责任就甩掉了。
二房东有“经营责任”
二房东把房子转租出去赚取差价,就相当于一个“小老板”。对于她的租客来说,她就是房东,她同样有义务确保提供给租客的房子和家电是安全的。二房东不能以“空调不是我的”为由来推卸责任。
焦勇刚律师强调,此案件告诉我们在出租链条上,每一环的房东,都有一份沉甸甸的安全责任。
案例二:因隔壁漏水被淹,租客却一分钱不用赔?
黑龙江省黑河市,二房东马某将仓库一分为二,分别租给了杨某和秦某。2024年2月11日,杨某仓库内的暖气管因低温冻裂漏水,导致隔壁秦某存放的货物被淹,造成数万元经济损失。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及二房东马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按常理来说,水是从杨某所租用的区域漏的,他肯定得赔钱吧?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租客杨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终审):出现逆转,判决二房东马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租用者杨某无需担责。
为什么?因为杨某做对了一件最重要的事
法院查明,在暖气管冻裂之前,杨某已经发现暖气不热,有冻裂的风险,于是多次向二房东马某反映了这个问题。马某虽然也派人来修了修,但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审法院的逻辑是:
第一,租客尽到了“通知义务”。
租客杨某发现了隐患,并且及时、反复地通知了房东。杨某没有不当使用。
第二,房东未尽到“维修义务”。
根据法律,修理出租屋的设施是房东的法定义务,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二房东马某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彻底解决问题,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这才是根本原因。
焦勇刚律师强调,此案件告诉我们,作为租客,学会“正确地”向房东报告问题,是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
深度思考:第二个案件里,大房东为何没出现?
细心的朋友可能会问:第一个案子大房东赔了60%,为什么第二个案子里,作为仓库的“大房东”某家运输公司却连被告都不是?
法院的判决给出了答案:因为在该漏水纠纷案中,二房东马某和大房东运输公司的租赁合同已经因为其他原因被法院解除了。对于租客杨某和秦某来说,他们完全不知道这些“上游”的纠纷。他们的合同是和二房东马某签的,租金是交给马某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认为:谁以房东的名义签合同、收租金,谁就要对租客承担起房东的责任。
这再次印证了一个朴素的道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享受了收租的权利,就必须承担保障房屋安全的义务。
划重点来了!
结合这两个真实的案例
我们为你整理了一份
超实用的“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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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悦凌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许家宜 三审 刘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