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赔三”和“退一赔十”有什么不同?一文讲清!| 律师大V说

读特客户端 陈丽玲 综合
09-09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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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究竟何种情形下适用 “退一赔三”,又在哪些情况下能主张 “退一赔十”?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退一赔三” 与 “退一赔十” 是两类常见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但不少消费者在维权时会困惑:究竟何种情形下适用 “退一赔三”,又在哪些情况下能主张 “退一赔十”?

本期《律师大V说》,邀请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周清华、郭学瑾,为大家进行一次性拆解与解读,助力消费者清晰掌握要点。




基本案情


2023年,程某通过某平台购买了亳州市某公司销售的复合维生素矿物质片。原告收到货后,发现该商品配料表及营养成分表与购买时商品页面宣传的18种营养素不符。不仅缺少维生素A,维生素B1、B2、B6等营养素也均低于宣传值。程某认为,亳州市某公司作为销售方,应当知悉其销售商品的性能参数和制作成分,却提供夸大和不实的宣传信息。程某提起诉讼,认为被告亳州市某公司应当退还购物价款17.9元、支付500元赔偿金。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本案中,被告在涉案商品的商品快照中载明的营养成分包含维生素A,但原告收到的涉案商品载明的配料并无维生素A,且营养成分含量与被告在商品快照中的宣传的营养成分含量并不相符。


被告对涉案商品的不实描述,导致原告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涉案产品,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500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鉴于原告已在庭审时确认已拆开涉案商品进行食用,已无退货的必要,且上述惩罚性赔偿已足以弥补原告的货款损失,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货款17.9元,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亳州市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程某赔偿500元;驳回原告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上述案件中,法院认定被告对涉案商品的不实描述导致原告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涉案产品,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此按照相关条款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00元。那么在上述案件中,适用的是“退一赔三”还是“退一赔十”呢?接下来,让我们对比一下这二者的区别。

什么是“退一赔三”?

“退一赔三” 主要针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退一赔三” 的核心目的在于维护市场交易的诚信环境与稳定秩序,通过惩罚性赔偿遏制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免受欺诈行为的侵害。在上述典型案例中,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欺诈,因此适用的是“退一赔三”。

“退一赔三” 的赔偿金额以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为基数,按三倍计算,最低赔偿限额为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则统一按五百元计算。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什么是“退一赔十”?

“退一赔十” 的适用则集中在食品安全相关领域。“退一赔十” 更侧重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与生命权,尤其在与公众健康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领域,通过更严格的赔偿规则,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减少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

“退一赔十” 的赔偿金额则有两种计算方式,既可以是商品价款的十倍,也可以是消费者实际损失的三倍,且最低赔偿限额为一千元,明显高于 “退一赔三” 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既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主张赔偿;同时,若生产者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进行销售,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执行。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退一赔三” 和“退一赔十”适用范围有何不同?

“退一赔三” 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涵盖所有商品和服务领域,只要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即可主张;但需注意的是,若涉及的商品或服务属于食品类,且符合 “退一赔十” 的适用条件,则应优先适用作为特别规定的 “退一赔十” 规则。

而 “退一赔十” 的适用范围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仅局限于食品领域,且仅针对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影响消费者健康权的违法行为,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商品或服务纠纷。

本文作者系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周清华律师、郭学瑾律师

(原标题《“退一赔三”和“退一赔十”有什么区别?

编辑 黄力雯 审读 郭建华二审 李怡天 三审 刘思敏

(作者:读特客户端 陈丽玲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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