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法院裁定:爱康国宾起诉张晓玲一案移送北京互联网法院

澎湃新闻
08-27 18:40
摘要

8月27日,记者从张晓玲处获悉,爱康国宾起诉张晓玲名誉权纠纷一案经由张晓玲提出管辖权异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裁定:被告张晓玲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该案移送北京互联网法院处理。

8月27日,记者从张晓玲处获悉,爱康国宾起诉张晓玲名誉权纠纷一案经由张晓玲提出管辖权异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裁定:被告张晓玲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该案移送北京互联网法院处理。

澎湃新闻记者从民事裁定书中获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名誉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依据原告爱康科技公司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审查立案。案件受理后,被告张晓玲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经法院前往该地址实地查看,相关登记地址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集中注册登记地,爱康科技公司在此处并未租赁办公场所,并无实际办事机构。

该案的另两名原告爱康国宾公司、爱康门诊部的住所地均位于北京市,其住所地可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同时,该案侵权行为实施地、被告住所地均为北京市,故被告张晓玲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应由北京互联网法院管辖。

因此,8月27日,法院依法裁定如下:被告张晓玲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该案移送北京互联网法院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可提起上诉。

编辑 张克 审读 伊诺 二审 周梦璇 三审 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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