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高速公路上乘客戴恐怖面具惊吓过往司机”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许多网友表示受到惊吓:“这太吓人了,万一出事故,就完蛋!”“危害公共安全!高速上司机被惊吓极容易出车祸。过往车辆的乘客如果有基础病的,都可能被吓得突发疾病。如果是老人可能直接心梗。如果是小孩,可能造成心理阴影,影响一生。无论哪种后果都很严重。”
8月27日,杭州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发布警情通报,经查,涉事人员系萧山区某校外籍老师Hugo(男,42岁)。8月24日16时57分,其搭乘朋友车辆从G25长深高速返杭,行驶至富阳龙门互通时,在随身携带包内翻找零食时看到面具(系Hugo2024年11月在网上购买),后拿出把玩佩戴,被同向行驶的其他车上人员看见,并用手机拍摄视频。双方车辆同向并车行驶约9秒,其间未发现双方有言语交流及其他异常行为。17时27分,该涉事车辆从杭州南收费站驶出,车上人员未佩戴面具。
此行为尽管未造成后果,但鉴于可能影响行车安全,公安机关迅速查找到该涉事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其表示悔过,并向当事人道歉取得谅解,还就该事件引发关注向广大网友致歉,杭州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文明行车,杜绝危险举动,如遇类似情况,请保持客观冷静,确保安全后及时拨打12122报警。
该行为如果是故意的涉及哪些法律问题?读特新闻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李胜春律师,进行了深入剖析。
该行为如果是故意的是否违法?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李胜春律师指出,这种在高速公路上故意惊吓他人的行为涉嫌多重违法。首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规定,可处警告或20-200元罚款,并记3分;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该行为符合“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若引发交通事故,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李胜春律师表示,若他人因受惊吓导致交通事故,面具佩戴者或需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上,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刑事责任上,若他人因惊吓导致事故,如后车司机因惊吓急刹导致追尾伤亡,涉事面具佩戴者若负主责,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对其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肇事后逃逸则将处3~7年。另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行为人主观故意,明知行为可能引发事故仍实施,即使未造成后果,可判有期徒刑3~10年;致人重伤或死亡或重大损失,可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直至死刑。
若被惊吓司机操作失误撞死路人,则面具佩戴者需负连带责任,被惊吓司机可能因过失被追责,面具佩戴者若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间接正犯。
遇到类似情况,应如何应对?
此类事件绝非“无伤大雅的玩笑”,而是对公共安全底线的挑战。如遇到类似情况,李胜春律师建议,司机首先要保持冷静,紧握方向盘。其次是固定证据,记录涉事车辆车牌、外观、事发时间及路段,保存含面具人动作、车辆并行画面的视频。然后是报警处理,可拨打110或12122高速报警电话,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若出现心悸等身体不适或心理创伤,及时就医并保留诊断证明,用于后续索赔。
本期说法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
李胜春律师
编辑 秦涵 审读 伊诺 二审 周梦璇 三审 万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