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充值,概不退款”“若有遗失,恕不补办”“仅限本人使用,不允许转让”“本店具有最终解释权”……这些说辞,你我的生活中或多或少都曾听到过,广大消费者苦预付式消费久矣。202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或“新规”),新规针对预付式消费中的乱象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法,将于2025年5月1日生效。本期《律师大V说》,上海数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东林律师针对新规进行解读,为大家分析新规中的亮点。
一、商家借用他人的营业执照经营,我可以要求营业执照上的经营主体承担责任吗?
——可以。如果商家借用他人的证照或以他人的名义经营,名义经营者有疏于管理的过错甚至有从中获利的情况,应当担责。
二、商家跑路了,我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责任吗?
——一般不可以,因为消费者和商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如果商场对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等基础信息疏于审核,比如消费者出于维权需要向商场索要经营者信息,商场却无法提供,则表明商场对消费者的损失是有过错的。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场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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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家公司资不抵债,我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吗?
——一般不可以。公司是以公司资产为限独立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只有一个股东,那么股东可能因为不能证明自己财产的独立性,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在资不抵债时没有及时清算,消费者也可以要求全体股东承担责任。
四、合同约定了“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如有遗失,概不补办”“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这些条款有效吗?
——无效。这类条款通常是商家提前拟定,并且在签合同时拒绝消费者的协商和改动,属于格式条款。这类格式条款不合理限制、排除了消费者合法权利,减轻了商家的义务,无效。
五、合同约定了如果发生纠纷,我应当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仲裁收费太高,我能否向法院起诉?
——可以。商事仲裁收费分为处理费、受理费两部分,标准较高。以深圳为例,争议金额在40万元以下的,仅案件处理费就需要5000元。如果仲裁请求没有被支持,仲裁费用需要自行承担。因此,部分商家便通过约定仲裁管辖的方式,企图打消消费者的维权念头。但根据新规,这种约定仲裁的条款无效,消费者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费成本会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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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孩子私自充值消费,我作为家长可以要求商家退款吗?是否全额退款?
——不一定。如果孩子未满8岁,家长可以要求商家全额退款。但如果孩子已满8岁未满18岁,需要看孩子的充值消费与孩子的年龄、心智是否相符。比如,15岁的高中生充值888元办理健身年卡,家长很难要求商家退费;但充值8888元办理健身年卡,法院大概率会支持退费的要求。
对于退款金额,通常应该抵扣掉已经兑付过的商品或服务。比如健身卡,通常按已消费的时长比例或次数抵扣部分金额,仅退余款。但如果消费内容属于网络游戏之类的法律禁止销售给未成年人的产品,则商家应该全额退款,不允许商家抵扣。
七、我把卡转给他人使用,需要经过商家同意吗?
——不需要。把预付卡、会员消费权利转给其他人,只需要通知商家,并不需要征求商家同意。商家收到通知后,就应该开始为受让人提供服务。
八、商家擅自降低服务质量、改变服务内容,我可以要求退款吗?
——可以。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面提高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降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消费者可以以商家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款。
九、一时冲动充了卡的我,可以要求七天无理由退卡吗?
——通常可以。但如果消费者已经不是第一次接受这类商品或服务,则不能七天无理由退卡。比如,如果你是第一次去健身房,充卡后七天之内可以要求商家无条件退款;但如果你已经是第N次在这家健身房续卡,或者你此前曾在其他健身房充卡消费,则不能享受七天无理由退卡。
十、商家说因为我这笔预付费给员工发了提成,要求在退款时先将提成作为成本扣除,是否合理?
——不合理。商家支付给其员工的预付款提成,不属于商家的合理损失,商家无权要求消费者买单。
十一、退款只退还本金吗,是否应当计算利息?
——应当计算利息。在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清不楚的情况下,如果退款是因为商家的原因,利率按照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LPR计算(目前为年化3.15%);如果是因为消费者的原因,利率按照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目前为年化1.1%)。虽然标准都不高,但对比之下还是体现了法律更倾向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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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充值后享受了商品、服务打折,退款金额应当如何计算?
——根据退款原因有区别:
如果是商家原因导致的退款
(一)如果是一比一充值+商品、服务打折,则退款金额为:预付款金额-已消费的商品、服务的折后金额。
(二)如果是充值送余额+商品、服务不打折,则退款金额为:预付款金额-(预付款金额/预付款金额+赠送的余额)×已消费的商品、服务金额。
(三)如果是充值送余额+商品、服务打折,则退款金额为:预付款金额-(预付款金额/预付款金额+赠送的余额)×已消费的商品、服务的折后金额。
如果是消费者原因导致的退款
则退款金额为:预付款金额-已消费的商品、服务的折前金额。需注意的是,此时可能出现尚有余额,但商家却无需退款的情况(计算退款金额为负数),此时消费者无需再向商家补充支付。
十三、商家跑路了,我能否主张到更多的赔偿?
——可以。根据新规,如果商家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服务又恶意拒绝退款,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补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标准为退款金额的三倍,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本文作者系上海数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东林律师
(原标题《预付式消费如何维权,你想知道的都在这》,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深圳刘东林律师”)
编辑 孔盼成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袁斯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