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张非法集资行政执法罚单落地

深圳特区报记者 陈震霖 通讯员 杨雨立 周佳敏 吴佳妙
08-22 14:32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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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对一起非法集资案件当事人陈强(化名)作出罚款34.4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此案是深圳市首例对非法集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同时也是首例成功办结的非法集资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据介绍,该案的突破源于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实践探索。在审查一起非法集资案件时,检察院认定当事人陈强虽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依法决定不起诉,但其行为仍需承担行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检察院依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至区发改局处理,打通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通道。

所谓“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并跟踪督促落实的一项制度。该机制有效填补了“不刑不罚”的空白,是强化行刑协作、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创新。

经调查,在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陈强组织员工向受邀客户宣传,并通过“口口相传”“亲友介绍”等方式,将某基金产品推介给不特定公众,承诺“保本付息”和年化18%—36%的高额收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违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

调查初期,当事人拒接电话、回避问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面对无先例可循、无强制手段、当事人失联的三重困境,南山区发改局迎难而上,与检察院、公安机关联动,构建协同机制,最终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此案标志着深圳在行刑协作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方面迈出坚实一步。”南山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秉持“以法为纲、以情为桥”的理念,向其释法析理,深入剖析违法成本与法律后果,逐步化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鉴于陈强最终主动全额退赔涉案资金、积极消除违法行为影响,区发改局依法从轻处罚,按其集资金额的20%处以34.42万元罚款,开出深圳市非法集资行政处罚首张罚单。

编辑 冯思颖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李璐 三审 朱良骏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陈震霖 通讯员 杨雨立 周佳敏 吴佳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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