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深圳机会比较多,特意从辽宁老家飞过来找工作。”今年英国留学毕业的吴同学,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的就业双选会上寻找工作机会。当天有670家以上用人单位现场招聘,为2.2万名毕业生准备了超3万个岗位。
深圳每年举行的高校毕业生“双选会”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乃至海外高校毕业生,为特区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和智力保障。图为双选会招聘现场。
2020年7月29日下午,周大福电子劳动合同试点启动仪式在深圳盐田举行,这是广东省颁发的第一批电子劳动合同。电子劳动合同试点,可以大幅降低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有效地防止或减少劳动关系纠纷隐患。
深圳盐田区率先启动电子劳动合同试点。资料图片
从第一份劳动用工合同到电子劳动合同,是深圳城市发展蝶变的40年,也是深圳劳动关系治理体系逐步走向现代化的40年。
1980年3月,在广东省市劳动部门联合召开的外商座谈会上,竹园宾馆投资人、香港妙丽集团董事刘天就提出:“我们来投资,用工可不可以由自己定?干得不好,可不可以炒鱿鱼?”刘天就建议实行合同制,让员工能进能出,称职就留下,否则就走人,打破“铁饭碗”。
1980年10月,深圳率先在竹园宾馆和友谊餐厅等外商投资企业试行劳动合同制度,第一次打破了“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诞生了新中国第一份劳动合同。
1980年11月深圳市第一份雇用合同制工人合同表。
1983年8月,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将劳动合同制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这使深圳成为中国第一个实行劳动用工合同制的城市,对全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起了探路作用。
1993年6月1日,深圳市政府发布通知,在全市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统称企业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至此,深圳企业基本实现劳动用工合同化,员工身份一体化,劳动关系法律化。
如今,“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种工资构成的薪酬制度,看起来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情。但在上世纪80年代,工人捧着“铁饭碗”,吃着“大锅饭”。
1981年,竹园宾馆首创试行“职务工资加浮动工资”的新工资制度,员工收入与酒店经济效益挂钩。一年下来,1982年宾馆纯利翻了一番。“虽然考核细了,但工资水平上去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当时的宾馆服务员赖莉说,在八十年代她的月薪有200元—300元,“收入比我父母的工资都高”。
1980年,在深港合资企业竹园宾馆,试行劳动合同制,建立企业自主选择用工形式。
深圳第一批中外合资企业经过一系列改革和创新,探索设计出“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浮动工资”的特有薪酬制度,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力。
由于毗邻港澳,加上政策优势及体制机制灵活等因素,当时的深圳吸引了大量务工人员“孔雀东南飞”。“当时劳动密集型工厂和小型作坊遍地开花,劳动力市场极其混乱。”深圳市原劳动局退休干部孔庆萍回忆道,一些工厂出现了变现克扣员工薪资,工厂竞相压低工资的情况。
深圳(宝安)劳务工博物馆。
为了缓和日益尖锐的劳资矛盾,当时深圳市决定借鉴国外关于最低工资的制度设计,治理和整顿劳动力市场的乱象,于1992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并逐年对标准进行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深圳规范劳动用工迈上一个新台阶。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等配套法规,确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成为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和谐城市离不开和谐劳动关系。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之后,企业逐渐有了一定的用工自主权与工资分配权,劳动市场活跃起来。但随之而来一些用人单位出现了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1989年6月,全国第一个劳动监察机构——深圳劳动监察大队正式成立,开启了我国劳动行政执法的新领域。同年,劳动监察大队共对全市321家企业进行了劳动用工监察。
由于市场经济发育较早,90年代的深圳竞争非常激烈。企业因经营困难出现倒闭、破产等原因而拖欠员工工资,或企业经营者欠薪后隐匿逃逸的现场时有发生。仅1994年,深圳市用人单位共拖欠员工工作830万元,引发的罢工、停工事件达70多宗。
为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1996年深圳率先出台工资保障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依法设立欠薪保障基金。该条例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员工获得劳动报酬权,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在工资保障立法方面先行一步,为全国欠薪保障立法提供了借鉴。
深圳多年来情系广大来深建设者,举办多种活动丰富来深务工人员的节日文化生活,增强对深圳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此后,深圳不断加强兜底能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深圳通过市级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工资保证金、区级政府设立应急周转金,构建起“三金兜底”的具有深圳特色的强有力工资支付保障体系,切实守住劳动者“劳有所得”的底线。
随着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和新经济、新业态的快速发展,用工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多样化,新时代对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多年来,深圳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2008年,深圳率先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通过立法形式在内地率先探索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这也是国内第一部有关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立法。
2015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要求各地积极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创造新鲜经验。对此,深圳区主动作为,在盐田、坪山设立综合试验区,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探索出一条独具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发展之路。
8月20日下午,创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区动员大会在盐田会堂举行。资料图片
2020年10月18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提出“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鼓励深圳将在劳动关系进一步新探索新尝试。
据了解,现行的特殊工时审批依据是原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该《办法》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特殊工时管理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满足经济全球化大潮下多元化用工需求的现实需要。
深圳人才公园。南方日报记者 朱洪波 摄
实际上,人社部于2018年5月在深圳市启动国家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并在盐田、坪山两个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多年来,深圳在特殊工时审批管理服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完善相关制度政策,统一审批标准,精简文书表格,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改革试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坪山区、盐田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创新做法经验,分别被选入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和中组部主题教育生动案例,其中盐田区被人社部确定为全国首批8个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之一。
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为新的起点,回顾深圳劳动关系工作进程的点点滴滴,努力探索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路径,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在人社工作领域续写更多“春天的故事”。
编辑 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