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骑电动自行车撞汽车被判全责不服 结果……
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
2020-11-01 17:36

近日,一宗交通事故判责的微博投诉引起了深圳交警的注意。男子在机动车内骑电动自行车,转弯时发现对向车道上驶来一辆小汽车,男子急刹车连人带车摔倒在地,电动自行车由于惯性滑出,撞上正在行驶中的汽车车头。事故发生后,交警判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负全责。

“请大家帮我评评理这就是深圳市的法律,我骑电瓶车,看到人家占道了他车速很快我怕丢命急刹车倒地了,但是就昏迷了交警给我判全责,说我操作不当倒地拖行,就因为我的电瓶车在地上滑过去和人家的车撞倒一起就是我的全责。”

投诉的正是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了解到事故当事人,对交警的判责存在异议后,办案民警立即对该案件展开复盘。

10月6日18时6分许,宝安区洪田山公园路段发生一宗电动车与小车刮碰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辖区警力立即赶往现场开展伤者救助及事故勘察取证工作,现场发现由戚某峰驾驶的深圳B****B号电动自行车车轮与前方对向车道由孔某红驾驶的粤S****Q号车轮车头发生碰撞。

现场警力查看由机动车驾驶员孔某红提供的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后,依法按照简易程序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戚某峰驾驶车牌号为深圳B****B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在荔枝仔路由北往南行驶至荔枝仔路出坑尾塘路东229米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使车辆倒地滑行,车轮与前方对向车道由孔某红驾驶的粤S****Q号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害及戚某峰头部和身体多处擦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戚某峰驾车操作不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孔某红不负事故责任。

经查,事故中戚某峰所驾驶的电动车已正常进行备案但未购买车辆保险,负该事故全责的戚某峰,不仅需要承担自己的医疗费用,还需承担对方的汽车维修费。

最终,经办案民警复核,机动车正常行驶事故责任认定准确,结论为维持原判。同时,办案警力与戚某峰取得联系,提供事故视频并向其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相关权利与义务,戚某峰也表示理解。

见习编辑 王子烨

(作者: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