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属犯罪为何还铤而走险?这十大案例告诉你醉驾后果

读特记者 解树森 文/图
2017-12-11 22:04
摘要

记者从市交警局获悉,今年1月至11月,全市共查处涉酒违法12953宗,其中醉酒驾驶达5361宗。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早已深入人心,醉酒驾驶也早已经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却总有人明知故犯。记者从市交警局获悉,今年1月至11月,全市共查处涉酒违法12953宗,其中醉酒驾驶达5361宗。

2017年以来,深圳交警继续保持酒驾查处“白加黑”、“24小时不间断”的力度。1至11月份,交警部门共检查车辆3405513辆(次),查处涉酒违法12953宗,其中酒后驾驶7592宗,醉酒驾驶5361宗,检测数以及查处酒后驾驶数和醉酒驾驶数分别同比2016年同期上升259.76%、24.79%和36.97%。

根据交警大数据分析,1至11月份,涉酒驾驶最高发时段为周五的22时至周六的2时,其次是周二的22时至周三的2时。按照全天24小时的时段划分,后半夜的5时至早上7时醉酒的查获率较高,为0.62%,即每检查10000辆车,有62辆存在醉酒驾驶行为,其他各时段的酒驾率都保持在低位运行。

交警部门坚持不懈地酒驾查处,换来的是涉酒事故数及夜间死亡事故数的大幅下降。经对今年以来涉酒事故及夜间(22时至次日7时)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统计:今年共发生涉酒交通事故1042起,较去年同期的1108起,下降了5.96%。其中,今年发生涉酒死亡事故27起,较去年同期的30起,下降了10%。

尽管交警部门一直在高压查处涉酒驾驶违法,但是仍有人铤而走险,甚至多次涉酒驾驶。今年以来,有44人因酒驾被查获处罚后,不吸取教训,仍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根据查处的酒驾人员统计,30-39岁的年龄段的驾驶员占44.23%,40-49岁的占25.57%,18至29岁的占24.36%。市交警局副局长冯新毅表示,这个年龄段的市民基本上处于事业上升期或者事业有成期,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同时又有喝酒应酬的需要。丰富的社会阅历让他们具备一定的人脉,侥幸心理也更严重。“造成涉酒驾驶屡禁不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传统的酒文化,但是主要原因是驾驶员法治意识的淡薄,对法律的漠视,且普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交警查不到他。”冯新毅表示,“在严格查处的同时,我们也加大宣传力度大,让广大市民了解酒驾的危害和后果。”

【读特新闻+】

酒后驾驶: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违法行为。

处罚: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犯罪行为。

处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涉酒驾驶违法十大案例

“猎虎”查酒驾是深圳最为常态、最为严厉的执法行动,但是总有司机置若罔闻。深圳交警发布十大涉酒违法案例,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一:一年内三次涉酒被查

9月23日晚上20时52分许,深圳交警在龙华区华繁路段设卡查车时,查获一小车驾驶员李某奎有酒后驾驶的嫌疑,民警对李某奎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8mg/100m。经查,李某奎在一年内已是第三次涉酒驾驶被查。他在5月24日因酒后驾驶被查,6月19日因醉酒驾驶,在南山区留仙大道被民警现场查获,被刑事判决并吊销驾照,第三次被查时已经属于无证且多次酒后驾驶。

案例二:醉后开车停路上酣睡

11月12日早上8时许,深圳交警接市民报警,在龙岗大道丽湾酒店路段停放着一辆启动着的小车,驾驶员疑似在睡觉,存在安全隐患。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该小车驾驶员躺在驾驶位置上,保持酣睡状态。随后,民警通过副驾驶位置车门进入车内,发现驾驶员浑身酒气。经民警多次呼唤,驾驶员王某才昏昏醒来,但意识依旧模糊,无法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民警将王某带至医院进行强制抽血,血检结果为170.90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经查,王某和几个同事下了班后在一路边摊吃宵夜,期间喝了些啤酒,吃完宵夜后王某开车载同事到同富路路边,同事下车后王某自己驾车离开,随后就在路边睡着了。

案例三:年度最高血检酒精含量372.78

10月24日16时50分许,深圳交警在龙华区四黎路公安检查站路段与派出所联合设岗查车时,发现一轻型厢式货车的驾驶员熊某浑身酒气,有危险驾驶的嫌疑。熊某呼气值高达393mg/100ml,血检值为372.78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这也是今年以来深圳交警查获的醉酒驾驶中血检酒精含量最高的。经查,熊某的驾驶证早已被注销,于当天中午14时30分左右,无证驾驶带着妻子以及老丈人在东莞塘厦一朋友家里吃饭,吃饭期间喝了白酒,吃完饭其载着妻子和老丈人,驾驶货车返回观澜桔岭新村,行驶至泗黎路泗黎公安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抓获。熊某被抓获后才感觉身体不舒服,疑似酒精中毒被送往医院治疗。

案例四:情侣吵架女友冲动驾车

10月18日0时30分许,深圳交警在福田区北环大道笔架山水厂路段设卡查车时,发现一奔驰驾驶员叶某有危险驾驶的嫌疑,民警对叶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7mg/100ml,血检值为156.68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经查,叶某与朋友在一家餐厅吃饭,喝了一些清酒,吃饭期间男朋友给她打电话,双方发生矛盾,吵了几句,叶某因此心情不好,酒也喝得愈渐多,一时冲动而不顾安全开车离开。

案例五:遇交警查车“调包”

10月24日18时左右,杨某和同车三个朋友在布吉一花园附近一家饭店吃饭喝酒,酒足饭饱后杨某驾驶车辆和朋友去附近一家酒吧继续喝酒,一直到凌晨1点左右才离开,行至中兴桥时看见交警查车,杨某急忙下车和副驾驶位的朋友赵某调换位置,打算混淆视听。民警在现场发现,一车四人全部喝得醉醺醺,杨某的朋友赵某谎称自己是驾驶员,欲为其顶包。然而后方行驶的一车辆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整个“调包”过程,在铁证面前,赵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杨某也承认自己才是驾驶员,杨某血检值为200.57mg/100ml。

案例六:醉驾网约车还载着乘客

11月4日凌晨1时许,深圳交警在龙岗区龙岗大道维也纳酒店路段设卡查车时,发现一小车驾驶员刘某有酒驾嫌疑。刘某拒绝配合现场呼气酒精检测,被民警带至医院强制抽血,血检结果为132.12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经查,刘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被查获时车上也载着约车的乘客。

案例七:醉驾发生事故致人死亡

5月28日凌晨4时39分许,刘某醉酒后驾驶一小型轿车沿罗湖区沿河路辅道南往北方向行驶至北斗公交站路段时,该车车头右前侧与在辅道北往南方向逆向行驶由曹某驾驶的自行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曹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查,刘某血液中检测酒精含量为193.38mg/100ml,刘某不仅危险驾驶,还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案例八:醉驾撞行人致1死3伤

10月10日02时57分,曾某明醉酒后驾驶赣B号牌小型面包车沿龙岗区坪地街道同心中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16号路段时,该车车头与在该路段同方向行走在机动车道内的黄某娥、张某心、谢某琴、闵某军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娥当场死亡,张某心、谢某琴、闵某军受伤。事故发生后,曾某明驾驶赣B号牌小型面包车当场逃逸。民警立即出击,很快便将曾某明抓捕归案,到案时曾某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7.27mg/100ml。

案例九:醉驾发生擦碰心虚多次逃跑

11月12日晚21时许,白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宝安大道与新安六路时,被一辆白色奥迪车超车变道刮擦,然而白色奥迪车并没有停车处理,反而加速向前行驶。于是白某一路跟随白色奥迪车至宝安大道与创业一路路口,趁着路口红灯停车间隙,白某上前向白色奥迪车司机进行质问,发现该车驾驶员陈某一身酒气,陈某连声道歉并声称把车调头停放好再处理,但在调头后又继续加速离开,白某只好继续驾车尾随。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前往找到陈某,对陈某启动调查程序,其血检值为139.44mg/100ml。

案例十:港籍男子来深醉驾

8月8日21时51分许,深圳交警在龙岗区横岗街道松柏路路段设卡查车时,发现香港籍司机古某有危险驾驶嫌疑,执勤民警对古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3mg/100ml,血检为156.46mg/100ml。经查,古某当晚受邀来深参加生意朋友聚会,席间喝了不少红酒,酒后还心存侥幸开车上路。

见习编辑 黄小菊

(作者:读特记者 解树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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