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周末,正值中国传统佳节重阳时节,本是阖家尊老敬老、登临赏秋的美好日子,龙岗法院执行局女法官隋戎却从星期六晚上直到星期一凌晨,都是与被执行人在一起度过的。10月26日凌晨2时30分左右,案件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此时,新的一星期就要开始了。
2018年,深圳某投资公司因与深圳某包装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在龙岗法院打起了官司。法官经过审理发现,涉案租赁厂房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因而判决租赁合同无效,包装公司应返还投资公司的押金及利息等。包装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维持原判。申请执行人投资公司于2019年12月向龙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隋戎经过多次系统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登记档案,但银行账户无余额可供扣划,车辆又具有流动性,即被执行人基本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注册地勘查,发现被执行人已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涉案租赁场地已由第三方公司承租经营。
面对眼前的执行窘况,隋戎没有放弃,经查询被执行人公司工商档案信息,发现在本案租赁纠纷起诉后,被执行人公司就变更了法定代表人。近年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及负责公司的实际经营而仅仅挂名的现象并不罕见,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逃避债务,规避法律责任,往往不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隋戎仔细梳理线索,认真分析情况,本案是否也存在相同情形?
为证实心中疑惑,隋戎又仔细向申请人了解新情况新信息,发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洽谈涉案厂房的租赁事宜时,被执行人一方是由戴某(女)出面负责的。而法官在前往涉案租赁场地调查时也发现,涉案厂房出租给第三方公司的租赁合同中出租方一栏也有戴某的签名及捺印,押金和部分租金也是支付至戴某账户。另外,戴某在被执行人公司成立之初即任职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一职,后于2017年卸任,但至2020年5月被执行人公司仍旧为其缴纳社保。根据这些情况,法院认定戴某虽已不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但其仍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已符合司法拘留条件。
10月22日下午,龙岗法院得到线索,戴某将于10月24日晚飞抵深圳。法官立即部署行动,与机场公安协调对接,做好准备工作。24日晚10点,在机场公安的协助下,法官将戴某从机场带回法院协助调查,此时已是半夜11点半。25日零时许,申请执行人到达法院,开始进行和解,直到凌晨2点30分,戴某仍表示案件与自己无关且无偿还能力,初次和解失败。
25日一早,法官将戴某带至医院进行一系列体检及核酸检测,随后又带回法院继续与申请人进行和解工作。一整天里,龙岗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先后到场指导并协助主持和解工作。当晚10时许,戴某体检结果和核酸检测报告已出,法官准备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此时,戴某表示需要时间筹集资金,申请继续和解。10月26日2时30分,经过30多个小时的持续作战,该执行案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
不论是诉讼案件还是执行案件,都是千案千样,而执行工作又往往会遇到出人意料的情况,在具体执行工作中,龙岗法院执行法官巧妙找准结合点、切入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有效阻止被执行人通过各种方式规避法律责任,促和解,偿债务,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一致称赞。“虽然在周末和重阳佳节放了家人‘鸽子’,几十个小时没有休息也十分疲惫,但是能彻底解决这么一个棘手的案件也确实令人欣慰。”隋戎说。
编辑 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