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级”烟弹成假货重灾区,线下交易年龄靠目测|电子烟变形记②

读特新闻记者 邱思艳 葛墨含 文/图
07-17 19:50
收录于专题:电子烟变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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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新闻记者走访深圳各大热门商圈电子烟门店发现,几乎所有交易全程无年龄核验。

从2019年全网禁售,到2022年果味电子烟禁令,再到生产销售全链条纳入烟草体系,电子烟行业的监管逐步趋严。禁令虽有,执行走样。近期,读特新闻记者走访深圳各大热门商圈电子烟门店发现,几乎所有交易的年龄核验均靠目视。业内人士在采访中透露,“出口级”烟弹是假货重灾区,去年有品牌打假案值超上千万元。

深圳一电子烟门店售卖的产品。

电子烟监管趋严,变形马甲花样多

2019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要求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渠道,要求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下架相关产品,同时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此通告一出,线上平台的电子烟店铺与产品几近销声匿迹。这道“线上禁售令”让众多电子烟品牌押注线下渠道。据一位电子烟用户回忆,线上禁售后,“走在华强北的街头广场,能看到许多商户在店铺显眼处陈列着电子烟。”

一时间,华强北俨然成为电子烟的“大本营”。上述用户表示,“甚至能在这里买到线上禁售前网店都难觅的品牌。”

监管在2022年再次变严。国家烟草专卖局于当年3月11日发布、5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同时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以前果味烟弹很受欢迎,禁令后几乎没人再卖了。”多位电子烟商家近期向读特新闻记者透露。

从“线上禁售”到“禁售调味电子烟”,监管趋严的同时也催生众多“马甲”。读特新闻7月16日发布的《“夏日多巴胺”“养生雾化器”?果味电子烟躲避监督穿“马甲”!| 电子烟变形记①》一文提到,目前仍有不少用户通过线上渠道购买禁售的“果味电子烟”,还有商家以半价“通配”供应上百种风味烟弹。更有甚者,假借“养生雾化器”之名在电商平台兜售果味电子烟。

店家挂出许可证,果味需要线上买

华强北是电子烟的一个销售重点区域。读特新闻记者多次实地走访发现,电子烟店铺均在店内悬挂了烟草专卖许可证,且明确表示不再售卖风味电子烟。但是,几乎所有门店都设有微信号,消费者可直接通过微信线上联系购买。

在一家售卖各类电子产品的门店内,记者注意到店主直接将“果味电子烟”字样张贴在隐蔽位置。该店铺目测约5平方米,货架上堆满各种品牌的烟弹及烟杆,单品均价约百元。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进行咨询,店主立即警觉地回绝:“我们只做批发,而且只对国外出口。”随后,记者反复询问一款果味电子烟价格,店主终于松动,拆开电子烟弹包装后交给记者,并补充道:“以后需要可以邮寄。”整个交易过程不足两分钟,店主始终未要求查验身份证件。

华强北售卖果味电子烟的店铺。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持证人应将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然而,在读特新闻记者暗访过程中,涉事店铺店主仅短暂出示许可证便迅速收回,并未按规定在店内显著位置展示。

年龄核验成空设,“出口级”多为假货

读特新闻记者同时走访了深圳多个热门商圈。据粗略估算,各大商场基本有1至2家电子烟专卖店,部分沿街商铺也设有知名电子烟品牌的门店招牌。

经了解,门店展示的均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店员也明确表示“禁售水果味”。但是,几乎所有门店均未主动核验顾客年龄。一位品牌店工作人员解释称:“主要靠目测判断年龄,学生模样的一律不卖。”

深圳一电子烟线下门店。

在采访过程中,“出口级”常被提及。那么,“出口级”究竟是什么?

某品牌电子烟内部工作人员向读特新闻记者介绍了当前的分销体系。品牌产品统一销售给各省级烟草公司,再由省级公司分销至获得许可的零售门店。该工作人员表示,2022年10月之前,品牌曾设有加盟店体系并进行管理。同年10月之后,为合规经营,品牌方已终止与终端销售门店的商业关联。

此模式符合《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产品销售给指定电子烟批发企业。

对于部分店铺宣称的“出口级”电子烟弹,该工作人员坦言:“这类产品绝大多数是假货。正规品牌的烟弹均按法规直接出口,不会通过国内店铺转售海外。”

公开信息显示,自去年以来,多个电子烟品牌已处理了数十起打假案件,有品牌查获的假货价值达上千万元,其中大部分是假冒的“海外版”产品。业内人士透露,从当前市场情况看,销售假货的主要渠道集中在线上,线下因监管严格占比不高。

律师说法

针对线上线下违规销售电子烟的乱象,广东信琅律师事务所国际与新业态法律部主任、执业律师肖小月在采访中表示,根据相关法规,网络卖家违法销售风味电子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若产品属伪劣电子烟,则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行政层面,烟草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根据违法情节处以罚款并吊销许可证。

电子烟制造商若违规生产,则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负责人最高可判15年;无许可证生产的单位将按相关法规承担刑事责任,并处违法所得2-5倍罚金。此外,若制造商明知经销商违法仍供货,需承担共同犯罪连带责任。如产品成分虚标,还将面临消费者集体诉讼风险。

监制 钱飞鸣

策划 袁斯茹

海报设计 胡鑫

编辑 黄力雯 审读 张蕾 二审 关越 三审 刘思敏

(作者:读特新闻记者 邱思艳 葛墨含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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