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口粮”“弹空了”是交易暗号,“加微”成通关密码……读特新闻记者经过数月调查发现,明令禁售的果味电子烟正通过社交平台隐秘流通。
2022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同时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
时隔三年,变形的果味电子烟正在暗度陈仓。在“夏日多巴胺”等关键词掩护下,卖家以半价“通配”烟弹供应上百种风味产品;更有商家假借“养生雾化器”之名,在电商平台上兜售果味电子烟。
这种乱象,引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注。2025年5月举行的电子烟监管新闻发布会上,相关人士指出假借医疗器械名义的草本雾化器即属电子烟,将加强源头管理,持续打击违法行为。
交易有暗语,口味很齐全
“普通卷烟的二手烟气味难闻,我和身边的朋友都不喜欢,所以都默默换成了电子烟。”近日,小程(化名)向读特新闻记者分享了自己的经历,“以前商场里很多店都能买到各种口味的电子烟,那时果味电子烟特别受欢迎,但后来被禁售了。我们现在只能转向其他渠道购买。”小程口中的“禁令”,指的是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22年3月11日发布、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
读特新闻记者在各大平台以“电子烟”为关键词搜索,页面会自动跳转至相关法律法规提示:“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然而,读特新闻记者使用“雾化器”“清新空气雾化”等关键词搜索,发现了大量外观、原理酷似电子烟的产品。这些产品宣称“不含尼古丁”“可快速戒烟”“缓解咽喉不适”,甚至标榜“促进睡眠”“具有养生功效”。
记者随机在一家店铺购买了一款外形酷似电子烟,名为“无毒成人电子产品”的商品。其页面标注为“果味本草”,提供芒果、覆盆子/西瓜、葡萄等六种口味。随后,记者选中芒果口味顺利下单,商家于当日发货。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私信线上卖家。
小程口中的“渠道”具体是什么?根据多位受访者提供的线索,读特新闻记者今年4月在闲鱼、小红书等平台搜索“夏日多巴胺”“水果味”等关键词,发现不少账号使用动物或女生头像引流,推广各品牌风味电子烟。记者以消费者身份私信多个账号后,对方通常仅简短回复“加微”“口味齐全”并附上微信号。有些操作则更为隐蔽,先将买家拉入粉丝群,再通过各种方式引导添加好友,而这些粉丝群内日常并无交流。
不同于社交平台上的“高冷”,微信上的卖家立刻变得热情。记者接触的多位卖家在添加微信后,均迅速发来包含各品牌烟弹和烟杆价格的文档供挑选。同时,“买五送一”“买十送烟杆”等促销活动也层出不穷。卖家的朋友圈更是布满“暗语”,如“快来补口粮啦”“你的弹空了吗”等。
线上卖家朋友圈发布的电子烟。
近日,读特新闻记者再次通过同样方式在社交平台联系其他卖家。与4月情况类似,对方仍会引导至微信沟通。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卖家似乎调整了“话术”,绝口不提“电子烟”,只表示有“雾化器”。当记者进一步询问是否有“葡萄”或“西瓜”口味时,对方回复称:“现在还没有,返厂了。目前不生产,大概一到两周可能会有。”
“平替”有玄机,“通配”难溯源
根据相关国家标准的定义,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其核心组件包括烟弹、烟具以及雾化物。
目前,国内合法渠道售卖的烟草口味电子烟弹价格多在80至90元一盒,每盒有3颗烟弹,且均为未添加任何风味的烟草口味产品。记者通过前述社交平台渠道联系的卖家所提供的烟弹,价格则普遍在40至60元一盒。这些烟弹中,所谓的“海外版”多为知名电子烟品牌的水果口味版本。卖家展示的海报和烟弹图片通常仅有英文注释。有卖家坦言:“现在大品牌的‘海外版’已断货两个月,我这里还有一些‘平替’,都是从大厂拿货,品质可以保障。”
线上卖家提供的供挑选的口味。
卖家口中的“平替”,在业内被称为“通配”,即非品牌商生产、但可与品牌烟杆兼容使用的烟弹。业内人士指出,被“通配”的对象通常是市场占有率领先的电子烟品牌,这类通配烟弹的价格通常低于原装产品。
读特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卖家提供的通配烟弹品牌至少在四种以上,口味则多达上百种。“口感上会有轻微差别,有的果味更浓,有的更清凉,(品牌)因人而异。”据一位卖家介绍,在流通的通配烟弹中,仅“冰熊”品牌可扫码查询产地信息,而“VS”“CF”等品牌则无法追溯产品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卖家发布的每张海报均标注了“18岁以下禁止购买”字样,但记者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发现,全程无需提供真实姓名或身份信息进行验证。通过微信转账后,卖家即会安排发货。在实际操作中,记者下单数日后便收到了通过社交平台渠道购入的电子烟。
杜绝擦边球,认定有指引
2021年11月,国务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新增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电子烟正式纳入国家烟草体系监管。
2022年4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获批,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地方层面,如深圳在2019年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中,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
线上卖家日常发布的内容。
电子烟的监管有法可依,大打“擦边球”的雾化器是否合规?
深圳律协刑诉委副主任、上海中联(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方在采访中表示,判断一款雾化器产品是否为电子烟,需综合考量其用途和配套产品等因素。
他指出,根据相关规定,不含烟碱的草本雾化器等产品不应标称为电子烟。但是,若雾化器用于吸食含尼古丁的烟油,则属于电子烟,受严格监管。
在2025年5月27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举行的电子烟监管新闻发布会上,所谓的雾化器也有了明确认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孙冀表示,2024年专门印发《关于新型电子烟产品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明确不含烟碱成分,全部或部分雾化为气溶胶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等的产品,依照电子烟的规定管理。
这意味着,假借医疗器械名义生产、销售的不含烟碱草本雾化器,只要其使用方式符合上述特征,即属于电子烟范畴。针对此类产品,国家烟草专卖局将深化部门协作,加强源头管理,持续打击假借医疗器械名义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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