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企业追回8400余万建造款,深圳律师成功代理全国首宗反外国制裁诉讼案

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清容
03-19 07:46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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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写入了一宗令人瞩目的案件——反外国制裁侵权诉讼全国第一案。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写入了一宗令人瞩目的案件——反外国制裁侵权诉讼全国第一案,我国法院首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受理诉讼并促成和解。近日,记者获悉,该案由深圳的反外国制裁法律服务团队代理,他们凭借着专业的涉外法律服务,帮助我国公司在短时间内拿到8400余万元建造款。

2023年9月份,我国某公司与欧洲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我国某公司为欧洲某公司的“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船”建造水处理模块。我国某公司完成水处理模块的建造后,依约运输至某地造船厂并安装到指定的储油船上。

然而,2024年上半年,产品交付后不久,我国某公司被第三国列入特别指定国民名单。随即,欧洲某公司以我国某公司被制裁为由,通知我国公司称其根据制裁令,将停止支付剩余应付货款,并拒绝与我国某公司进行接洽。

“当时面临着很不利的局面。”昨日,代理该案件的盛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龙律师告诉记者,合同中约定双方的争议解决方式为某境外仲裁机构仲裁,并且准据法为外国法律。同时,该储油船不久将启航离开中国,一旦该储油船离境,我国某公司的债权将难以实现。

“这起纠纷因第三国的制裁引起,我们研究后认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依法对该公司提起诉讼。但该法颁布施行不满4年,尚无判例可供借鉴。”丁龙律师坦言,团队就法律适用问题请教了多位国际法专家和法律实务人士,得到了他们的支持,最终充分运用反外国制裁法侵权诉讼“法律工具箱”,促使欧洲某公司放弃境外仲裁条款约束接受我国法院管辖。

2024年9月18日,法院准许我国某公司提出的海事请求保全申请。同年10月11日法院正式立案,在立案后仅用39天,11月19日,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这是一起令人振奋的有开创性的案例,可以看到,域外涉事企业对主权国家司法权威的敬畏和尊重。”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区域与国别法研究中心主任黄卉表示,本案没有进入实体审理阶段,仅受理就让域外涉事企业不得不应诉,成功运用了“司法阻击”的武器。反制裁之路任重道远,黄卉呼吁,希望有更多法律工作者开展制裁与反制裁理论与实践研究,为中国企业出海提供法律保障。

编辑 王雯 审读 刘彦 二审 李璐 三审 甘霖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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