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与广东省妇联联合发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全小晴 孙欣 楚惠如
03-07 17:21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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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一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涉及妇女居住权益和生育期间劳动权益保障、“外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保护、反家庭暴力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热点问题,体现了广东法院和妇联积极履职、协同发力,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有益实践。

此次发布共9个案例,涵盖民事、行政、刑事、执行四个领域。在王某与梁某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中,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弱势一方的居住需求以及实质公平,依法维护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及弱势一方的居住权益。在黎某与某镇政府行政处理案中,人民法院平等保护“外嫁女”财产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王某辉拒不执行裁定罪案中,人民法院切实保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让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长出牙齿”,让反家暴“隔离墙”更加坚实。该案作为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判拒执罪案入选了2024年度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提名案件。

近年来,广东法院与妇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深化纠纷多元化解,建立健全家事调查、家事调解、反家庭暴力、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判后帮扶等机制方面密切合作,不断加大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2024年,全省法院审结家事纠纷一审案件76038件,其中调解撤诉41374件,调撤率54.4%。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669份,联合有关部门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执行。推动落实家庭教育责任,发出家庭教育令518份。广东高院与省妇联签署《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意见》,建立“法院+妇联”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衔接机制,提供法律指引、专业指导和有效干预,不断织密织广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

相关案例

依法保障离婚后妇女儿童居住权益——王某与梁某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基本案情

梁某(女)与王某婚后生育女儿王小某(智力残疾),2019年,梁某与王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王小某归梁某抚养,王某支付抚养费并同意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梁某名下,供王某、梁某及女儿居住,由王某承担每月的按揭贷款,双方不得出售也无权单方面处置该房产,该房产的唯一受益人为女儿王小某。

2022年3月后,王某未按约支付按揭款,后其以已组建新家庭、无经济能力再继续承担后续按揭款为由,诉请对该房产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进行分割。梁某辩称,涉案房款实际为离婚补偿金,王某经济条件较好,分割房产的诉求不合理。

案件处理结果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涉案离婚协议系双方离婚时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及时履行。该房产系双方离婚时为保障女方及女儿居住之目的购买,王某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按揭款,已违约在先,现其要求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分割涉案房产,违反了《离婚协议书》不得单方面处置房产的约定,且将使得女方及女儿居住权益落空,故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中,男方离婚时承诺购房是为女方及女儿提供生活保障,后其以再婚后无能力继续支付按揭款为由要求分割房产,不仅违背了协议约定,也使得妇女儿童可能会陷入因离婚而无房屋居住的困顿境地。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弱势一方的居住需求以及实质公平,依法维护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及弱势一方的居住权益。

编辑 杨渝嘉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桂桐 三审 周国和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全小晴 孙欣 楚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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