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市人居环境委获悉,近年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密切协作,有效实行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自2014年以来,我市共对52人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我市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数量、公安机关立案数量、法院判决数量均在全省位居前列。
市人居环境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对环境污染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市、区两级法院在办理涉及污染环境罪的案件中,对所有案件被告人均做有罪判决,并依法从严判处刑罚。
自2014年以来,全市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76宗,公安机关立案140宗,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5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78人。法院对41宗案件作出判决,其中40宗为非法超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水,1宗为非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对52人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最高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最低判处管制4个月,最高并处罚金一万元,最低一千元。其中5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7人为企业负责人或行政主管,2人为环保主管,30人为经营者(指个体经营的老板、合伙人等),8人为环保操作工。
2017年至今,全市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4宗,公安机关立案16宗。现有14宗案件在法院审理之中,13宗为非法超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案,1宗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其中涉案犯罪嫌疑人共20人,其中4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2人为环保主管或组长,9人为经营者(指个体经营的老板、合伙人等),5人为工人或司机,追究企业老板、法定代表人责任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此外,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手办理了多宗有影响力的案件,如全市第一宗单位环境污染犯罪案“统信公司偷排工业废水案”、“甘坑‘3·15’非法倾倒废重油案”、“汉墨公司偷排废水案”等,2017年两部门还联合开展“打击篡改监测数据专项行动”,这些案件在社会上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见习编辑 李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