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2023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为A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江门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粤办函〔2024〕131号)的相关规定,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评议考核,在地市自评、部门评审、专业测评和综合评议基础上,形成考核结果。
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江门市等7市被评为A级。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中山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等14市被评为B级。
编辑 白珊珊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吴德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