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广东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在深圳举办。本次年会由深圳大学法学院和深圳大学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研究院承办,深圳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及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广东省法学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中山大学、深圳大学、厦门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广东海洋大学、韶关学院以及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年会,以“生态环境法治现代化的探索与实践”为主题开展了学术研讨。
学术研讨会会场。
会议开幕式由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卫教授主持,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深圳大学研究基地主任兼首席专家、深圳大学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启波教授、广东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张亮教授分别致开幕辞。田启波教授在致辞中提出,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境问题是一个复合性问题,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跨学科研究、交叉性研究,提炼标识性概念与论断,为建构中国自主的生态文明理论知识体系作出新贡献。李挚萍教授首先肯定深圳在生态文明和法治思想践行方面的成就,阐释了本次年会选择“生态环境法治现代化的探索与实践”这一主题的价值和意义,强调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期待与会者在本次学术研讨中有所收获。张亮教授指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实现广东省法学会提出的“打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阵地”等目标任务,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应作为领跑者和实践者,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逻辑关系,努力将广东打造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理论研究的高地。
会议的学术研讨涵盖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以及环境司法相关的法律问题。刘竹梅副会长介绍了环境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指出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环境资源法学界和实务界的一件大事,期待能够将司法实践中的成功经验纳入法典。李挚萍教授的发言聚焦于“陆海统筹”的法律化进程及法典化展望,指出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确认“陆海统筹”,应体现整体保护、系统治理的环境保护格局。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谢玲则提出海洋环境刑事司法在罪名适用、主体和地域等方面存在选择性司法问题,对其规制有助于提升司法公平性和效能。与会专家学者、律师及各大高校的硕博士生就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及《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中的诸多问题开展了热烈而深入的探讨。
在会议闭幕阶段,李挚萍教授宣布增补的常务理事和理事名单,并对本次研讨进行了总结,表示会议内容涵盖广泛,讨论深入,取得了丰硕成果,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和参与未来的会议,共同推动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
编辑 温静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桂桐 三审 窦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