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承办的第41期“经济法三十人论坛”暨深圳大学第五届竞争法和竞争政策理论研讨会在深顺利召开。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山东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政府部门、数字企业和知名律所的70余位专家学者以“数字经济下的数字法和竞争政策的新发展”为主题展开深入研讨。
参加“经济法三十人论坛”的70余位专家学者以“数字经济下的数字法和竞争政策的新发展”为主题展开深入研讨
会议开幕式由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院长叶卫平教授主持,深圳大学副校长汪永成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熊伟教授和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守文教授分别致辞。汪永成副校长在致辞中表示,数字经济发展中的竞争法和竞争政策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议题,亟须进行系统的理论回应和制度建构,并期望通过此次研讨会,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促进我国竞争法理论与实践发展,提升深圳大学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影响力,助力高水平大学建设。熊伟院长表示,经济法学科一直是深圳大学法学院的强势学科、重点发展学科,其中竞争法团队也在不断壮大,期待未来学科建设能够取得更大进步。张守文教授深入分析了数字经济对竞争法的双重影响,提出了从整体主义和系统规制的视角审视数字经济创新的规制问题,强调了创新与规制的平衡,要在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和运行论四个维度上深入思考竞争法调整对象、理念、行为和立法监管。
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名誉院长王晓晔谈数字经济下的竞争政策发展
谈到数字经济下的竞争政策发展,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名誉院长王晓晔教授认为,反垄断法包括事前监管和事后规制两种形式。欧盟《数字市场法》通过事先禁止性规定监管大型数字企业,实质是将数字守门人被视为公共承运人,存在办案速度和办案质量之间的不恰当权衡。因此,我国现阶段不宜引入欧盟模式,仍应依照传统反垄断法逐案评估,同时给当事人效率抗辩的机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李青认为,在管制程度相对较高的行业,由行业和领域监管发挥更多作用,而在竞争较为充分的领域,由竞争法可以发挥更大作用,以此促进数字经济领域竞争法与管制的协同实施。浙江理工大学王健教授指出,在反垄断合规的发展新阶段,应由政府制定合规指引和激励措施以强推竞争合规,由行业协会引导企业开展竞争合规,敦促企业从被动应对合规要求转变为主动建立合规体系,最终形成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协同格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卢雁处长认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目前主要面临央地财政政绩考核、地方干部政绩考核、地方保护主义和信息透明度不足等问题,重点提出了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四个策略,第一,短期内通过强化制度约束破除障碍;第二,在理念上更新对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的认识;第三,在机制上,建议中央在财政支出中考虑公平竞争因素,并将公平竞争纳入地方干部考核体系,减少地方保护主义;第四,在政绩考核体系上,平衡地方发展与公平竞争,促进营商环境优化。与会专家还针对数字经济反不正当竞争法治、相关市场界定和反垄断监管路径、数据和算法的法律监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试以回应数字经济背景下竞争法监管中的新挑战,为竞争政策的深入发展提供新思路。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守文分析了数字经济对竞争法的双重影响
(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
编辑 欧阳晨煜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党毅浩 唐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