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提价再打折你欺负我数学差?这9类都叫价格欺诈!
读特记者 何泳
2017-11-09 09:53

双十一又来了……广大商家一定忙碌着准备各种优惠促销活动,什么“定金翻倍”,“支付满减”、“2件9折3件8折”……只有你没见过的,没有商家想不到的。在这里深圳市价监局提醒各商家有些价格“雷区”千万不能踩否则……小心执法人员找上门。

商家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都应该自觉依法明码标价,规范打折、促销、降价、馈赠等价格促销行为。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禁止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重点防止出现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1、虚构原价。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本交易场所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新品上市开展促销活动时,使用“原价”、 “原售价”、 “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2、虚假优惠折价。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3、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亏损甩卖”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4、谎称“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或者采用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5、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6、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的;

8、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结算;

9、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以各种方式作出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温馨提醒

大家在参加促销或优惠活动前,应仔细阅读促销规则和相关标价信息。如果发生价格纠纷或发现相关价格违法问题,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热线。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见习编辑 赵偲容

(作者:读特记者 何泳)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