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攻击商场网站 虚拟购物款购买名表
记者 王若琳
2016-05-30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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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梁某玮攻击了商场网站后,通过篡改网站数据的方法虚构了购物款人民币100000元,并用这笔钱在该网站购买了两块名表,之后再联系另一名黑客谢某轩销赃。近日,深圳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宣判,判处梁某玮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谢某轩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3月,梁某玮、谢某轩在黑客QQ群里结识后,两人一直在网上保持联系。2015年1月27日,梁某玮与谢某轩联系称,他在网上攻击了深圳某珠宝金行有限公司的购物网站乐某网,采取更改网站后台数据的方法,在该网站会员的账号内虚构了购物款人民币100000元,可在该网站上购物,并问谢某轩是否可以帮忙销赃,谢某轩表示同意,并在网上联系龙岗陈某代收快件。

之后,梁某玮在乐某网上购买劳力士手表一块、欧米茄手表一块,并填上谢某轩联系的收件人和地址。同年2月3日,某公司根据该网站显示已支付货款的交易信息,将两块手表通过快递寄给陈某,陈某根据约定将收到的快件再寄到谢某轩的户籍地。

订单完成后,梁某玮在网上再将收件人及收件地址更改为福田区地址,收件人更改为刘某某,并删除了购物信息。同年2月4日,谢某轩收到该两块手表,第二天将欧米茄手表给了其朋友梁某某,得款人民币20000元。当日谢某轩与梁某玮联系,之后通过网银将人民币17000元转入梁某玮的账户。劳力士手表则被谢某轩存放在其暂住地。2015年8月8日,谢某轩家属将涉案劳力士手表一块主动退交办案单位;办案民警根据谢某轩的交代于8月13日从梁某某处查获涉案欧米茄手表一块。上述两块手表均已发还给被害单位。经鉴定,涉案欧米茄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56800元,涉案劳力士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49500元。

盐田区法院审理后认定梁某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谢某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原审宣判后,梁某玮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称其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认罪态度好,恳请二审法院对其适用缓刑。近日,深圳中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欧阳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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