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料|离谱!瑜伽馆“跑路”近一年,退款没收到先等来诈骗快递
读特新闻记者 吴佳妙 刘欣怡
04-1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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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没等到,先等来了快递诈骗!”近日,深圳市民陈女士向读特新闻报料(报料热线13242420380)称,她一年前在梵羽国际瑜伽(以下简称“梵羽瑜伽”)办理了年卡服务。因瑜伽店接连关闭,她的课程无法继续,退款也变得遥遥无期。令人意外的是,陈女士还未能与梵羽瑜伽取得联系,就先收到了声称是梵羽瑜伽的“退费公告”快递,疑似新型诈骗手法。

瑜伽馆接连倒闭

消费者维权将近一年无果

“我最初选择梵羽瑜伽,是看中它是大品牌,分店众多,上课非常方便。”陈女士告诉读特新闻记者,她曾两次购买该品牌的瑜伽课程年卡,按年卡激活规则计算,课程有效期限可至2025年3月。

陈女士提供的年卡期限截图

然而,自2023年6月起,陈女士常去的梵羽瑜伽布吉门店开始无法预约课程。在网络上得知梵羽瑜伽出现经营困难的问题后,陈女士选择向12315平台投诉并申请退款。根据陈女士提供的投诉记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当时的回应为:不予受理,并表示龙华区政府将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推动复课、销课等相关事宜。

陈女士的投诉记录

在此期间,退款无门的陈女士发现离家较近的罗湖翠竹门店仍在营业,于是选择继续在那里上课。然而好景不长,2023年12月,陈女士发现该门店也无法预约新课程了,其他门店也无法联系上。既无法上课,也没收到退款,一时间,陈女士也没了辙。

没等来退款,却等来诈骗

今年3月8日,陈女士接连收到了两份落款为梵羽瑜伽的“退费公告”快递。公告中声称,由于公司资金有限,暂时只能为部分会员办理退费,并需要会员扫描二维码添加QQ客服办理。原以为事情迎来转机,但谨慎的陈女士还是不放心,于是在社交平台上进行查证。一查才知道,所谓的“退费公告”是一种新型诈骗手法,若按照公告中的指示扫描二维码,消费者可能会陷入诈骗团伙精心设计的陷阱。

“当初报名课程的时候完全没有透露过自己的地址,骗子是怎么获得信息的?”陈女士十分困惑。

读特新闻记者在社交平台上调查发现,多位购买过梵羽瑜伽课程的消费者均反映收到过类似的可疑快递。有消费者尝试扫描快递中的二维码后,发现显示该QQ账号已被投诉。而梵羽瑜伽也曾于1月9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表示此为不实信息。

对此,读特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梵羽瑜伽,截至发稿前,均无人接听。

小红书平台截图

此前读特新闻曾就“快递诈骗”一事进行报道(点击查看:莫名收到“福利快递”?千万别扫码,有人已吓出一身冷汗)。深圳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也呼吁,电信网络诈骗是可防性犯罪,事后打击不如事前防范。当收到这类快递通知时,不要盲目按照通知内容操作,不要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或点开来历不明的“网页链接”,遇到可疑情况或不幸被骗,应及时拨打110或96110咨询求助。

经营变更、公司存续,预付式消费需谨慎

企查查APP显示,深圳市梵羽瑜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是深圳首家瑜伽练习、培训和养生为一体的概念连锁会所。此外,深圳市梵羽国际瑜伽培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27日,前者曾为后者主要持股股东,但同年9月就退出股东行列。目前,两家公司均处于存续状态,并未显示注销。

读特新闻记者在美团APP查询发现,梵羽瑜伽仍有龙华店、冠城世家店、龙珠店、丽斯大厦店显示正在营业,其余均显示暂停营业。记者电话咨询多家门店,龙华店瑜伽老师表示:“梵羽已倒,现在店名已更名为伽秀瑜伽,与原来梵羽瑜伽是同一位置,也沿用了原本的师资,只是换了老板。”而对于陈女士提及的是否能延用年卡,该老师表示需额外增加600元方可延用。丽斯大厦店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店铺已更名为丽斯瑜伽,如果此前是在该门店办理会员卡的消费者,可以继续使用。

美团APP截图

针对梵羽瑜伽“跑路”未退款问题,企业注册地所属的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工作站回应称:“我们去现场核实时,发现该公司已经搬离,公司也已注销,法人也换了。”据悉,目前经营机构为深圳市伽秀律动科技有限公司。街道方面建议市民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针对该事件,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员潘翔给出了法律意见。他表示,接手承租瑜伽馆场所的新经营者是独立企业法人,与消费者不存在培训服务合同关系,并不因为接手承租瑜伽馆场所而对原经营者的债务承担责任。原经营者仍然存续并未清算注销的,消费者可以请求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支持消费者集体向法院起诉,要求原经营者承担退款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针对预付式消费存在不良经营者“跑路”的问题,潘翔特别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谨慎挑选企业,降低预付额度,缩短预付周期。签合同前细读条款,了解自身权益,并保存维权凭证。如若遭遇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据潘翔介绍,针对预付式消费的痛点,即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优化了预付费市场的监管,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该条例规定,收取预付款的商家必须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价格、退款方式及违约责任。商家不得降低服务质量或任意加价,若无法按约提供服务,应退款或继续履行。面临重大经营风险时,应停止预付款收取。若停业或迁移,需提前30天公告。违规者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最高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停业整顿甚至吊销执照。

编辑 许家宜 审读 张蕾 二审 关越 三审 万晖

(作者:读特新闻记者 吴佳妙 刘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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