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出新规:购安居房符合条件补差价可取得完全产权
深圳晚报记者 杜婷
03-13 23:08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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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深圳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补缴价款规则,以及继承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明确,权利人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且补缴价款;若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缴价款,该套住房性质维持不变,权利人按照规定占有、使用该套住房的权利不变,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继承。

记者了解到,补缴价款具体为: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税费是指权利人在办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时实际支付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具体办理流程,为了方便市民,市住房建设局将采用以全流程网办为主的办理方式,常态化提供业务办理服务。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可以随时提出,且补缴价款不会因为申请时间不同而发生变化。因此,申请人无须在政策正式实施后集中办理。

据了解,深圳正在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不再新增规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深圳历年出售安居型商品房约6万套,根据购买时间,陆续在满10年后达到取得完全产权条件;申请人将安居型商品房上市交易后,按照相关规定不得以无房身份再次租购本市保障性住房,预计每年能够达到取得完全产权条件并且进入市场的安居型商品房数量有限。

《征求意见稿》于3月13日至23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市住房建设局官方网站、电子邮件等渠道提出意见。

(作者:深圳晚报记者 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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