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分餐厅被年轻人挤爆,高分店为什么不香了?
读特客户端综合
01-14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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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年轻人涌入3.5分餐厅持续引发热议。如此中规中矩的分数,为何落在餐饮品牌身上会反向吸引年轻人?为什么那些为了求好评而使出浑身解数的高分餐厅,却正在被年轻人“抛弃”?

在“酒香也怕巷子深”的互联网时代,除了评分,餐厅该靠什么吸引消费者?

商家为了5星好评有多“拼”?

“给我的炒鸡里加一份娃娃菜,多少钱?”“只要你在XX点评打卡本店,并附3张图和15字好评,娃娃菜可以免费送。”来自北京的李女士对中新经纬表示,她经常在某点评平台团购套餐,很多商家在套餐本身已有折扣的情况下,好评还可以赠送菜品。

和王女士有相同经历的人不在少数。随便拍几张图,再给5星好评,对消费者来说是随手的事,而对商家来说,付出的成本可能是价值十几元的一盘菜,几元的水果和饮品,也可能是代金券和打折券。还有一些新开的餐厅会送顾客保温杯等纪念品,只为让店铺排名往前排一些,评分高一点。

网友在点评平台给某餐厅“五星好评” 来源:点评平台截图

在社交平台一项超6000人参与的投票“你就餐前会先查看餐厅评分吗”中,有近一半的网友选择了“一定会看”,超2000名网友选择“偶尔会看”,选择“完全不看”的只占了十分之一。

评论区有不少网友表示,除了一些比较熟悉的餐厅外,要选择吃什么几乎都得靠评分来决定。

餐厅对于评分的看重显而易见,但店员要好评的情况也引发部分消费者反感。不少网友表示,如果店员态度良好,菜品还算满意的情况下,一般都可以满足。但也有部分店铺太急功近利,“强要好评”的行为引发消费者不悦。

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自己团购了某餐厅的套餐,在验券环节,就被店员拿过手机偷刷“好评”。“正常验券不是扫一下码就可以了?他拿过我的手机扫完之后还在操作,等我发现不对把手机抢过来时,发现订单已经评价好了。”而最让她难以接受的是该事件发生在上菜之前,“我连菜还没见到呢就自动好评了,这合理吗?”

来源:社交平台截图

年轻人“抛弃”高分餐厅了吗?

在大多数点评和外卖平台上,一个店铺的满分是5分。而3.5分餐厅,在校园里,是拿70分的中等生,在公司里,是年终考核里拿“基本合格”的员工,他们往往会得到老师和领导如此评价:“还有很大进步空间”“勉强能完成任务,但不够积极主动”。

为什么如此中规中矩的分数,落在餐饮品牌身上,会反向吸引年轻人?这或许是对一些高分餐厅虚假好评最直接的反击。与此同时,一些经营多年、自建口碑的“中低分老店”,成为大家“新宠”。

在#年轻人报复性挤爆3.5分餐厅#的话题评论区,有不少网友总结挑选餐厅的经验:评分在3.7分到4.2分之间,会比一些刚开张不久评分就冲到4.5分的店更有保障。此外,开业年限也是一个重要参照,比如能在当地生存十年以上,且周边有高校或者菜市场,绝对不难吃。

也有网友支招如何在平台上看到真实且客观的评价:直接点击全部评价,然后按时间排序看最新评价,尤其是没图且字少的,反而最真实。

还有网友补充称,要看差评。按照常理来说,大部分顾客即使对菜品满意,也很少主动花时间写好评,但差评除了一些恶意的之外,是最能反映餐厅的真实情况。“如果差评大多数都只是投诉服务、环境等,那代表菜品大概率没什么问题。”

来源:社交平台截图

“勇闯3.5分餐厅,其实也凸显年轻人的消费思维和消费行为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副会长、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称,近几年国内很多网红城市崛起,比如重庆、成都、长沙等,会有很多味道不错的“苍蝇小馆”,他们没有进行刷分、引流,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一些硬件环境也不是特别“高大上”,但可以凭借品质、内核来吸引年轻人。

网络评价体系有待完善提升

北京一位美食爱好者王女士对法治网记者说,她就餐时经常遇到商家提出在点评网上给出5星好评或分享集赞就赠送菜品、甜品的情况,这一现象并不稀奇,并且大部分人都会觉得给一个评价就能得到赠品很划算,也愿意参加。“我现在看评价类网站,只看差评,不太信任餐厅的具体评分,感觉有不少水分。”

这种“好口碑”要靠小恩小惠的赠品来堆积的现象,也让不少网友纷纷感慨,餐厅评分还值不值得相信?

网络平台评分失真,影响的不仅仅是消费者。“餐饮行业的竞争很激烈,很难不受到当下营销潮流的影响。线上展示很重要,我们也希望有更合理的评分机制,而不是被评分和评价完全裹挟。”餐厅经营者牟先生说,餐厅评分高低之间,确实掺杂着非客观因素。

“注水的评分会让分数失去参考意义,也不是餐饮企业维持长久发展的正道。由食材、口味、服务等要素构成的品质、形成的口碑,才是企业需要用心去经营的。”朱丹蓬表示,“哪怕营销再好、评分再高,只要品质不佳,消费者会用脚投票,选择离开。”

针对“刷分控评”、虚假点评等问题,《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付磊律师分析,此类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家构成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

“为了共同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对商家来说,做质量做口碑,用心做产品做服务才是王道;对消费者来说,仔细甄别商家服务的真实性,一旦发现刷分控评行为要及时进行维权;对于相关平台而言,也要不断探索新手段新模式,加强对平台内经营企业的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打击此类乱象。”付磊律师说。

(综合来源:中新经纬、法治网、工人日报)

编辑 刘悦凌 审读 伊诺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江晓蚕

(作者:读特客户端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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