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租客难
做房东也难
双方都希望遇上实在人
却扛不住
生活总爱给你一些“惊喜”
老刘的房,地段好价格好
根本不愁租
令人烦恼的是
上一任租户已经逾期两个月
可是租户不仅没交那两个月的房租
就连个人物品,也一直滞留在房子里
影响老刘继续出租房屋
老刘该如何合理合法地收回房子?
向对方或对方的直系亲属
发送《租赁合同解除通知函》
合理合法地请对方搬离房屋
牢记:法治社会,遇事找法
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
不敢随意处理租客物品?
别担心
公证来帮你!
面对租客“跑路”的现象,很多房屋租赁公司即使手握法院判决书仍不敢随意对物业进行清场。公证机构是具有独立身份和社会公信力的中立第三方。房东通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对物业内的物品及现状进行固定,避免引起后续不必要的纠纷,也能够顺利把物业继续出租给第三方从而减少经济损失。
以上的方法,你学会了吗?
当然,普法君希望
大家都无需遇到上述情况
工作、生活都顺顺利利
ps:本期视频特别鸣谢
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公证员 徐志豪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叶
编辑 柳春晓 审读 曾锐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