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说说说|欠租不交,东西不搬,面对租户的“遁走”大法,这几招快来学!
深圳普法
01-06 10:23


做租客难

做房东也难

双方都希望遇上实在人

却扛不住

生活总爱给你一些“惊喜”

老刘的房,地段好价格好

根本不愁租

令人烦恼的是

上一任租户已经逾期两个月

可是租户不仅没交那两个月的房租

就连个人物品,也一直滞留在房子里

影响老刘继续出租房屋

老刘该如何合理合法地收回房子?

方法一

向对方或对方的直系亲属

发送《租赁合同解除通知函》

合理合法地请对方搬离房屋


方法二

牢记:法治社会,遇事找法

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




方法三

不敢随意处理租客物品?

别担心

公证来帮你!


面对租客“跑路”的现象,很多房屋租赁公司即使手握法院判决书仍不敢随意对物业进行清场。公证机构是具有独立身份和社会公信力的中立第三方。房东通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对物业内的物品及现状进行固定,避免引起后续不必要的纠纷,也能够顺利把物业继续出租给第三方从而减少经济损失。


以上的方法,你学会了吗?

当然,普法君希望

大家都无需遇到上述情况

工作、生活都顺顺利利

ps:本期视频特别鸣谢

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公证员 徐志豪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叶

编辑 柳春晓 审读 曾锐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作者:深圳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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