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劫杀商店店员及顾客抢走4100元财物,被执行死刑

10-16 16:16
摘要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布告显示,2023年10月云南昆明男子王某为抢劫,到广东中山市坦洲镇一家商店,刀刺女店员脖子致其死亡,并将一名进店顾客刺死。

王某行凶后,抢走店内价值822元的香烟、925元现金以及一部价值2400元的手机,随后被警方抓获。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死刑,王某未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核准,以抢劫罪对王某作出死刑判决,王某于今年6月27日被执行死刑。

来源:现代快报

制作:刘斐斐

审核:何畅 吴沁彤 郑创彬

编辑: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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