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首例助未成年人起诉精神损害赔偿案获批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梓欣 通讯员 龚佳仪
2023-09-13 14:11

近日,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涉性侵害未成年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案获法院判决支持。南山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向未成年被害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

据悉,该案源于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了侵害行为,经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南山区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刑事案件虽已办结,但受到侵害一事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其先后就诊于多家医院,由此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等给家庭造成了沉重负担,且均未获得被告人任何赔偿。对此,承办检察官向控申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经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协助后,向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然而,救助举措只能解一时之困,为支撑后续高昂的心理治疗费用,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检察官决定支持其追索精神损害赔偿,获得应得的民事赔偿。检察官与相关未保中心联系,为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申请经验丰富的专职律师,无偿提供民事诉讼法律服务。最终,被害人向南山区法院递交了诉状,与此同时,南山区检察院也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经审理,被害人的全部诉求获得法院支持。

据了解,该案是南山区检察院首例支持未成年被害人向性侵案件被告人起诉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也是南山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有效运用民事检察职能、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

(原标题《南山检察院首例助未成年人起诉精神损害赔偿案获批》)

见习编辑 王梓瑞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钟诗婷 三审 刘一平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梓欣 通讯员 龚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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