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后用暴力或“软暴力”追债,主犯获刑12年,罚金100万!
读特记者 戚金城
2020-08-14 12:29

近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协调配合宝安法院审理了2宗涉恶案件。在两案中,被告人都利用客户急需资金周转的不利地位,与客户签订条件苛刻的高利借贷合同,再通过各种手段追债。

据了解,两案被告人在客户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时,便使用非法侵入住宅、言语辱骂、纠缠、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和非法拘禁、暴力威胁等手段催讨借款。最后,还利用签署的合同以及虚增的流水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图谋或侵吞受害人的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定,第一宗案件主犯被告人张某超、伍某欣犯诈骗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分别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50万元;第二宗案件主犯被告人钟某杰、邹某军犯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均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两宗案件中的其他被告人均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编辑 张克

(作者:读特记者 戚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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