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次挂牌出让“只租不售”类居住用地
读特记者 徐强
2017-10-11 16:44

10月11日,受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委托,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称,该中心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龙华民治街道一宗土地面积为20042平方米的居住用地。与以往不同的是,该宗居住用地项目建成后,要求宗地内租赁住房和商业用房在出让年期内须全年期(70年)自持,限整体登记,不得销售、转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只租不售”。这是深圳首次采用“住房全年期只租不售”的办法挂牌出让居住用地,目的是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11月10日:首宗“只租不售”类居住用地见分晓

该宗地编号为A811-0323,土地面积为20042平方米,容积率为4.5;建筑面积为90180平方米,含商业、住宅和其他配套设施,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公告期自2017年10月1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挂牌期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15时止。

为何要以这种方式出让居住用地?该宗居住用地的出让有哪些特点?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负责人称,此举是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市场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特点一:须70年自持,不得销售、转让

相比前期出让的居住用地,深圳此次酝酿推出的居住用地,在住房用途、人才住房占比及竞价方式等多个方面都有创新变化。

比如,该宗地最大的特点就是“只租不售”,这也是深圳首次采用“住房全年期只租不售”的办法挂牌出让居住用地,其目的就是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根据规定,项目建成后,宗地内租赁住房和商业用房在出让年期内须全年期(70年)自持,限整体登记,不得销售、转让。根据规定,项目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因企业破产清算、重组或股权转让、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而确需转让的,租赁住房及商业用房限整体转让。转让后,自持物业性质不变。

另外,该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租赁,租赁须符合市、区政府关于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并优先租赁给在深圳市龙华区工作的人员。每次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乙方自持的租赁住房应当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装修,且租赁合同应当约定承租人不得转租。

特点二:采用“单限双竞”的方式挂牌出让

该宗地的另一个特点是采用“单限双竞”的方式挂牌出让,“单限”是指限成交地价,即该宗地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77亿元,最高限制地价为人民币10.1亿元,封顶溢价率30%。“双竞”是指竞成交地价、竞人才住房面积,当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价高者得原则确认成交;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在最高限制地价和配建人才住房面积基础上,竞价转为竞无偿移交的人才住房面积,无偿移交人才住房面积多者为宗地竞得人。

特点三:配建总建筑面积30%的人才住房

该宗地的第三个特点是充分落实我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根据规定,该宗地配建270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的30%)的人才住房,最终配建的人才住房面积根据竞价情况得出,并与租赁住房面积联动调整,人才住房面积增加的,租赁住房面积将随之减少。人才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产权无偿归政府,由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市政府接收、运营和监管。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用地出让,拉开了深圳以住房租赁方式招拍挂出让居住用地的序幕。今后,我市将大力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按照我市房地产市场“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发展思路,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加大住房供应力度,发展租赁市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积极培育和打造深圳租赁住房市场发展新常态。

编辑 黄子芸

(作者:读特记者 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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