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300万元!东莞出台招商“引荐人”奖励办法
深圳特区报驻莞记者 申卫峰
2023-06-01 20:20

为广泛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着力引进优质企业龙头项目,根据《东莞市高质量产业招商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等部署要求,《东莞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暂行管理办法》(简称《奖励办法》)近日印发,参与招商的“引荐人”可获丰厚奖励,奖励金额从10万元至300万元,可谓“真金白银”促招商。

《奖励办法》分为认定标准、项目要求、奖励标准、资格认定、奖励申请、奖励审核与发放等八项条款。

何为项目引荐人?是指向东莞市招商引资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项目投资意向信息,将投资项目成功引荐到东莞市落户的,且项目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内外个人、团队或法人单位。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项目的投资者和合作者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本办法的奖励对象。

要引荐怎么样的项目才有奖励?项目须符合《东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产业发展重点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和外资项目,投资主体为东莞以外的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投资主体,在东莞市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对于各类金融贷款、产业平台类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以及PPP项目不予认定奖励。

奖励类别主要有三种:一是项目信息奖励。推动承诺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项目实现签约,在项目缴纳全部土地款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二是引荐固定资产投资超30亿项目奖励,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按照项目缴纳土地款、正式投产运营、完成80%约定固投、完成全部约定固投等四个阶段,分别给予奖励总额的20%、40%、30%、10%,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三是引荐外资项目奖励,引荐由《财富》杂志最新发布的“世界500强”(含全资或直接控股子公司)外资项目实现投产的,按照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千分之一,最高奖励100万元。引荐新设立或增资扩产的三年内实际使用外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万分之五,最高奖励50万元。

引荐人须按照“引荐人提交申请—镇街(园区)初审—市投促局复审”等流程确认。项目引荐人未完成资格认定的,不予奖励。相关部门将按照“引荐人提出申请—镇街(园区)初审—市投促局集中复审—奖励情况公示—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镇财政拨付”等流程完成奖励金发放。市投资促进局于每年6月底对引荐人申报的奖励金申请进行集中复审,拟定项目引荐人奖励安排,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

(原标题《最高奖励300万元!东莞出台招商“引荐人”奖励办法》)

编辑 葛墨含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周梦璇 三审 刘琨亚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莞记者 申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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