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7-10-10 08:19
摘要

恩尒菛赱11分钟前上海申通快递拖欠三`四个月工资没人管,劳动局来人也没用,打开新华社客户端,查看更多精彩评论新华社客户端提供的所有原创内容与设计均受相关法律保护,为新华社客户端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

人社部近日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社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记者 叶紫)

编辑 刘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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