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千万元不还,起诉后却发现被告在看守所,福田法院去深圳中院远程开庭
陈熊海
2020-08-11 17:30

7月20日、8月6日,福田法院接连收到深圳市某小额贷款公司寄送的感谢信和锦旗。8个月来,吴品芬法官克服重重难关,借用远程庭审打破空间壁垒,最大限度保障原、被告双方合法权益。

感谢信

2020年7月2日,经过长达近8个月的沟通、协调,原告深圳市某小额贷款公司诉被告詹某、余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在福田法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吴品芬的主持下,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区顺利完成远程庭审。

被告詹某、余某夫妻二人于2018年8月、2018年9月分别向原告深圳市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700万余元和500万余元,并约定由王某屹、王某、左某等为两位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两笔借款到期后,两被告及其他保证人均未偿还任何款项,原告多次讨债无果,遂于2019年7月,将主债务人及多名担保人诉至福田法院。2019年11月,福田法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吴品芬法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

在第一次庭审过程中,吴品芬查明上述事实,并得知被告詹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羁押于深圳市第二看守所(简称市第二看守所),现在无法到庭参加诉讼。

该刑事案件当时正处于侦查起诉阶段。为充分保障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权利,吴品芬在庭审休庭后,立即联系深圳市检察院,询问能否给本案被告詹某送达诉讼材料。但由于该刑事案件办案需要,法院暂时无法送达材料,因此也无法确定再次开庭的时间,庭审被迫延期。

今年年初,本案被告詹某所涉刑事案件被起诉至深圳中院。吴品芬得知情况后,立即与深圳中院、深圳市检察院、市第二看守所联系,在征得办案机关的统一同意后,向詹某送达了起诉材料,初步拟定了再次开庭的时间。

然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圳市级、区级看守所均实施封闭式管理,福田法院无法将被告詹某提押到法庭参加庭审,也不能进入市第二看守所开庭,并且福田法院也无法与市第二看守所进行远程连线,原定庭审不能如期举行,庭审再次被迫延期。

后来,吴品芬了解到,深圳中院刑事审判部门在市第二看守所设立了科技法庭,可以实现远程开庭。

为提升审判质效,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保障原告近千万的债权尽早得到清偿,吴品芬法官通过多方渠道寻找解决办法,在深圳中院刑事审判部门的协调下,将案件安排在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区开庭。

福田法院在深圳中院远程开庭

7月2日上午,本案相关工作人员、原告代理律师、被告余某代理律师在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区进行庭审,被告詹某在市第二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参加诉讼。

被告詹某在看守所民警的看押下,通过远程庭审系统进行实时一问一答,整个过程画面清晰、程序规范,半个小时后庭审圆满结束。

为了让当事人的权益早日实现,庭审后,吴品芬法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了两案判决书的撰写、校对、印刷,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您作为贵院的一名法官,本着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兼顾,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解决当事人的困难,以实际行动来诠释了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7月20日,原告在感谢信中为吴品芬法官点赞。8月6日,福田法院收到了原告寄来的锦旗。

吴品芬收到锦旗

本案的高效审结只是福田法院努力落实司法为民、提高审判质效、缩短办案周期的一个缩影。虽然本案由于疫情影响可以依法延期审理,但吴品芬法官为早日办结案件,主动多方沟通协调,实现案件顺利高效审结,做到疫情防控、司法审判两不误。

今后,福田法院将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同时,继续加强与各级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利用科技化信息手段,多方位推进审判工作,保证案件顺利高效审结,切实落实提升案件审判质效、缩短案件审理周期的工作目标。

(来源:南方+)

编辑 姚静霞

(作者:陈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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