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通过!深圳立法促进光明科学城发展,拟自6月起实施
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陈小慧
2023-04-27 15:58

光明科学城高质量再添“助推器”。4月26日,在首届光明科学城论坛开幕前夕,《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拟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围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创新载体、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提出系列制度安排,是全国首部科学城专项立法。

设施建设:

支持以市场化运营推进设施开放共享

高水平、高标准建设光明科学城,是加快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重要举措。2021年,《深圳光明科学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出台,明确了光明科学城发展的五大战略定位。《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光明科学城发展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有利于将《规划》中的核心内容进行明确、固化。

记者注意到,《条例》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多项支持举措。例如,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创新,明确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光明科学城开发运营企业承担光明科学城范围内创新载体和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成果转化服务等相关工作,并支持开发运营企业通过市场化运营,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面向国内外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共享。

在用地管理方面,《条例》明确“科学装置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林地定额指标,探索按照规划期总量管控方式统筹实施”“推行二、三产业混合用地,实行科研、生产等主导功能设施与宿舍、商业、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混合布局”等规定。为确保科研用地真正用于科技创新活动,《条例》明确加强用地管理,规定“采用划拨或者协议方式供应的科研用地,应当严格限制使用人的条件和土地使用用途”。

科学研究:

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

《条例》明确支持在光明科学城探索开展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并进一步支持光明科学城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探索实行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的灵活性,更加尊重科学的规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深圳湾实验室副主任、深圳医学科学院(筹)副院长涂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条例》还强化对创新主体的支持。《条例》支持光明科学城创新主体“牵头或者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建设”“创新国际大科学计划发起、运营和管理机制”“牵头或者参与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并明确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创新主体开展科研攻关、成果转化等活动的支持。

成果转化:

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专门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落地难、转化率低是普遍性难题,为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条例》提出多项制度:一是支持设立在光明科学城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成为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专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二是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服务链,鼓励培育和发展科技服务机构,引入技术经理人,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链条服务;三是支持光明科学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按照规定利用与本人相关的科技创新成果在职创办企业。

人才培养:

支持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条例》明确市政府支持光明科学城探索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实施按需精准引才计划;鼓励高等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支持港澳优秀大学生在光明科学城创新创业;支持有关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申请独立招收博士后;鼓励行业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满足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需求。

(原标题《市人大通过!深圳立法促进光明科学城发展,拟自6月起实施》)

编辑 秦涵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刘一平

(作者: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陈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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