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律师队伍建设 打造法治先行示范城市
邓达奇 段铸舫
2023-02-14 08:55

通过强化培养机制资源供给、提高对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考察要求、建立专业型律师人才管理机制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律师系统性培养机制,从而强化律师队伍建设,提高深圳法律服务业水平。

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是深圳创建法治城市示范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法律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的客观要求,深圳积极探索律师系统性培养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律师培养工作,引导律师群体专业化发展,提升律师群体整体业务素质能力。但在培养形式、培训规划、专业型人才管理、针对性培养机制建设以及资源供给等方面,深圳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因此,建议通过强化培养机制资源供给、提高对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考察要求、建立专业型律师人才管理机制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律师系统性培养机制,从而强化律师队伍建设,提高深圳法律服务业水平。

一、深圳市律协律师培养机制的构建及运行成效

从现有的深圳市律师群体培养机制来看,法律人才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为律师后,其培养工作主要由深圳市律师协会组织实施。深圳市律师协会创新思路,建立律师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律师培训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首先,创设专业委员会制度,注重专业律师培养。近年来,深圳律师业的规模,跑出了“深圳速度”。2022年8月,深圳市第20000名律师诞生。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深圳市共有律师事务所1146家,较上年同期增长9.04%;深圳共有执业律师21156人(包含专职、兼职、公职以及公司);较上年同期增长14.09%。面对如此庞大的职业群体,深圳市律师协会关注专业领域律师的培养工作,创设了专业委员会制度,一方面,在专业委员会吸收律师会员的过程中,实现了对特定领域专业律师的数据统计以及人才管理,另一方面,专业委员会机制可以极大地促进专业律师群体积极学习专业知识,促进深圳市律师行业的专业化分工,最终增强深圳律师的整体实力。

其次,创设深圳市律师学院,整合律师培养力量。在律师培养职能的承担过程中,深圳市律师协会主导创设深圳市律师学院,极大提升了深圳市地区律师培养的系统性、统筹性和规划性。借助深圳市律师学院的创设,深圳市律师协会实现了对律师培养资源的整合与利用,并通过现有的培养机制兼顾律师培养体系化与专业化二者之间的客观需求,实现律师培养效能的最大化。

最后,培训讲座密集开展,内容丰富。深圳市律协近年来多次组织各类讲座,讲座内容丰富多样,侧重各有不同,极大地提升了深圳市地区律师群体法律知识素养和律师执业能力。

二、深圳市律师系统性培养机制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资源供给主体有待多元丰富

目前,在深圳律师的培养工作中,掌握更多资源的律师事务所尚未参与,这导致律师培养的资源供给主体单一,并且资源供给量较为有限。

在对刚刚入职的青年律师、实习律师进行深层次的系统指导与培养方面,有经验的律师往往意愿不强,而且这些律师通常业务较为繁忙,难以拿出更多的时间用于培训新人。同时,律师群体流动性较大、职业发展相对缺乏稳定性,律师事务所更愿意将有限的资源供给给予成熟律师,而非刚刚入职、缺乏专业能力与执业实务能力的律师。由此也加剧了深圳市律师培养过程中资源供给主体的单一性问题。

(二)律师行业人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培养机制有待完善

首先,律师职业道德教育缺乏。“严格依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核心,但深圳目前缺乏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培训,导致律师行业人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律师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

其次,培养青年律师的师资不充足。指导律师的能力及综合素质,直接关系到对于青年律师的培养和教学成果。目前,深圳青年律师培训,很难选择到国内外领先的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教师,培训质量大打折扣。

再次,律师人才培养的经费有限。目前,律协多采用申请政府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相结合的方式,为律师培训筹集资金。但实际上能分配到律师协会或者进行开展培养活动的经费较少。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未纳入财政专项补贴范围,各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相关经费有限,用于律师高端人才、领军人才及青年人才的培养难以平均分配。

(三)专业型律师人才管理机制尚需完善

管理机制指的是管理系统的结构及其运行机理,从当前深圳市专业型律师人才的管理机制构建运行现状来看,体系化建设存在发展滞后的现实问题,没有按照当下的培训需求去构建。除此之外,虽然律师专业委员会和“遗产管理人”律师库工作机制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专业律师的培养教育与管理,但是,二者仍然难以在功能、机制层面取代深圳市律师专业型人才的选拔选任以及管理工作机制。因此,深圳在专业型律师人才的管理机制方面,尚需进一步提升。

三、深圳市律师系统性培养机制的构建建议

对于深圳市律师系统化培养机制的创设与构建,应以“充足的资源供给—律师素养普遍提升—专业型律师不断涌现成长”为最终发展目标,为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提升。

(一)强化律师体系化培养的资源供给

对于律师体系化培养的资源供给机制构建,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第一,建立扶持、激励青年律师的政策机制,强化对青年律师的劳动保障。具体而言,可以明确青年律师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强化律师培养资源的供给义务;在法援案件指派中向青年律师倾斜;在刑事辩护全覆盖以及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背景下,建立相关制度帮助青年律师有效参与;采取诸如设立专项发展扶持基金等方式降低青年律师专业化发展的成长压力。

第二,建立完善指导老师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制度,使青年律师执业初期在业务能力、办案经验以及职业伦理等方面得到有效指导。青年律师在职业发展初期,在法律知识能力与专业应用能力方面如何结合,如有专业度和经验度较高的资深行业导师给予指导,将能较快适应并提升执业水平。

第三,积极为青年律师搭建更多交流合作的平台,扩大青年律师与国内外优秀律师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引导青年律师服务社会,拓展人际交往,增长社会阅历以及从业经历,拓展案源。

(二)对律师职业道德考察提出更高要求,完善培训机制

首先,提高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加强道德培养,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加强自我规范意识。

其次,从优秀律师中选择培训师资。既节省培训的经费,又能给优秀律师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展示才能、分享成果的机会,落实全面普惠原则,充分展示优秀律师的业务技能,一切从有利于广大律师的角度出发。同时,鼓励优秀律师自荐课题与全体律师分享,将有代表性的专题课件无私奉献出来,供律师培训之用。

最后,多方节流,破解经费难题。其一,争取市、区司法局资助。司法行政机关是律师的主管机关,负有管理和教育律师的职责,也应该对律师的培训提供资助,或者将部分对深圳律师的教育活动委托律协承办,经费由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地方财政解决。其二,积极与他方合作。培训委应当积极开展与他方的合作,如政府部门、大学、仲裁委、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单位联合举办培训,一定程度上可以节省培训的经费支出,达到共赢的效果。其三,借用场地,节约经费。律师培训的场地使用费占据了培训委经费使用的相当大的部分。培训委可以通过借用友好单位的场地,如大学学术报告厅、仲裁机构、大型律所等单位的会议室等场地,支付较为低成本的场地使用费完成对全市律师的相关培训工作。

(三)构建专业型律师管理机制

对于专业型律师人才体系化管理机制的构建,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展开:

第一,建议深圳市律师协会为专业型律师人才建立管理工作机制,从律师实习期开始之日起,建立律师个人发展档案,精准掌握律师的个人受教育水平、专业发展方向等,对律师群体中专业型律师人才数量、专业方向、群体比例构成等进行逐年统计。

第二,参照深圳市遗产管理人律师管理制度,建立专业型律师名录。在未来律师专业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可以考虑建立知识产权律师库、涉外律师库等名录,实现对专业型律师人才的精准掌控与管理。

第三,在律师培养过程中应进一步建立针对性的培养机制。具体而言,以专业型律师管理制度为基础,在提供培训讲座、线上课程等服务过程中,应对培训内容进一步筛选,针对特定律师群体提供不同培训内容、采取不同培训方式、对接不同培训资源,从而实现律师培养从粗放型向精密型的转变。

综上,对于深圳市律师系统化培养机制的构建而言,应明确系统化培养机制的核心目的是提升深圳市律师群体的职业素质能力,加速深圳市律师专业型律师群体的形成。通过强化培养机制资源供给、提高律师职业道德水平考察要求、建立专业型律师人才管理机制等方式,可有效回应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助力深圳市律师系统化培养机制的最终构建。

(邓达奇: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段铸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研究生)

编辑 严偲偲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高原 三审 王越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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